碳费费率审议会 工总:通膨升温 520之前不宜贸然实施

工总理事长苗丰强(图/吴静君摄)

113年3月26日环境部即将召开碳费费率审议会议,讨论碳费费率方案,工业总会代表159个公会,工总:

一、课征碳费取得共识前不能贸然实施:

(一)各界关心征收碳费对于整体经济冲击影响,开征碳费前,环境部应针对不同费率进行产业冲击影响评估,各部门凝聚共识前,不应仓促决定碳费征收期程与费率,应让企业有足够时间准备因应对策,借此减缓对社会经济的冲击。

(二)电价甫决定平均调幅11%,势必推升国内物价上涨,全年CPI涨幅恐超过2%,稳定物价为政府优先要务之一。当排碳有价化,部分成本可能会转嫁到消费端,恐引发绿色通膨疑虑,订定费率应将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影响纳入考量,避免导致物价高涨,加剧通膨危机。

(三)碳费目前预计2025年1月1日开始征收,环境部提出碳费征收方式,恐有损及经济及国际竞争力之虞,课征碳费议题须提高到行政院层级研商,并与产业充分沟通协调,尤其内阁520即将改组,各界未取得共识前不能贸然实施。

二、碳费应能与国际接轨:

(一)须加速使碳费课征与国际规范接轨:欧盟CBAM针对产品课征碳边境税,但是我国碳费机制的征收方式,却是针对企业组织,组织与产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设计机制,应未雨绸缪规划企业缴交碳费后,到底要如何与CBAM对接抵减,加速使碳费课征与国际规范接轨,避免业者产品出口至国外仍需缴纳碳关税,造成重复负担情形。

(二)征收碳费应与我国碳边境调整机制同时实施:为避免碳泄漏,我国气候变迁因应法第31条规定,环境部公告之事业进口产品可征收碳税(费)。基于征收碳费应参考国际间做法及考虑公平性原则,环境部应尽快完备我国碳边境调整机制,让征收碳费与我国碳边境调整机制同时实施。

三、课征碳费时重要参采原则:

2050净零碳排是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目标,惟课征碳费涉及产业竞争力与国际贸易公平性等重要议题,为确保产业能维系既有竞争力,并审慎控制通膨与物价稳定,兹提出下列原则作为碳费审议参考:

(一)课征碳费以不重复课征为前提:碳交易市场机制与碳税(费)机制都是具有相同性质的碳定价政策工具,为了达到减碳功能,要让企业负担碳成本,应该以不重复课征为前提。也就是说,政府应避免碳定价工具叠床架屋,勿对同一排放源同时实施碳排放交易与课征碳费。

(二)课征碳费须兼顾产业国际竞争力:碳费设计除考量减碳功能,应兼顾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及一致性,不能因为征收碳费导致产业丧失竞争力。国际主要竞争对手没有征收碳费的项目,环境部就要深入评估,不能因此丧失竞争力。例如钢铁业冶金用煤及焦炭、水泥业石灰石,其排放量应予以免征,避免面临国际不公平竞争。

(三)碳费费率应先低后高、分阶段滚动检讨:有学者指出新加坡开始征收碳税每吨新台币约115元、日本折合新台币大约每吨约61元,目的是避免初期对产业造成过度的冲击。伦敦政经学院曾评估碳费的影响,以我国课征碳费每吨新台币300元推估,会减损一年GDP的0.32%以及造成物价上涨0.62%。我国若将碳费订在欧盟近一年碳权的平均价格每吨85欧元(约新台币2,865元),则会造成GDP折损4.06%以及物价上涨5.92%。课征碳费会使碳排及用电多的产业如水泥、钢铁、塑化、造纸及光电产业,因成本增加而被迫减产或解雇员工,为缓和冲击与考量企业负担能力及国际竞争力,建议仿照新加坡逐步调整方式,碳费费率应先低后高、分阶段滚动检讨。

(四)课征碳费应一并考量厂商先期投入自愿减量的成果:钢铁、石化、水泥、造纸、纺织及半导体与面板显示器等能源密集产业,经过政府鞭策早有减碳实绩,未来减碳效果只会愈来愈困难,碳费垫高经营成本,不利企业永续经营。许多厂商于2005年即参与工业局(产业发展署前身)温室气体自愿减量,进行投资设备汰换及制程改善,环境部设计碳费配套制度时,应一并考量厂商先期投入自愿减量的成果。

(五)应按指定目标达成度让厂商享有不同的优惠费率:厂商须达成自主减量计划的指定目标,才能享有优惠费率。然进行制程生产低碳化与大幅更新设备时,预期将投入巨额资金,如果届时未达成指定目标,依规定须补缴全部的差额费率,等于是抹杀了厂商所有减碳的努力,并不公平。环境部应设计优惠费率的妥适级距,按指定目标达成度享有不同的优惠,对厂商而言才有投入减碳足够的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