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费分配比例 彭启明:无法明定

环境部长彭启明20日表示,不要将碳费当成利益分赃或政府的财政手段。(刘宗龙摄)

排碳大户2026年起缴纳碳费,环境部预估首年入帐60亿元,但要怎么运用?台中市长卢秀燕喊话中央合理分配碳费给地方政府。环境部长彭启明20日表示,依照《财政纪律法》,环境部不得明定碳费分配比例,如按照排碳量分配,台北市、基隆市等多县市都是0,盼各界不要因此蹉跎掉减碳的决心。学者则认为,地方政府落实净零需要经费支持,建议固定比例碳费补助地方。

卢秀燕日前表示,碳排大户缴纳的碳费归中央,地方却要承担污染,极不公平,呼吁中央将碳费合理分配给地方政府,用于环保建设和改善污染。

彭启明20日解释,依照《气候变迁因应法》,补助地方政府执行温室气体减量工作,已是法定的碳费用途之一,即便《气候法》前身、《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订立3成碳费予地方政府,但因后续《财政纪律法》通过,该法要求不得列出经费分配比例,因此,环境部不能订出碳费分配比例。

彭启明强调,过去20年来空污费逾6成给地方政府改善空气品质,但排放温室气体造成全球暖化跟排放空气污染物,是2个不同的问题,且如果按照排碳量分配碳费,本次收费的500厂排碳大户,高雄占26%、云林24%、台中13%,新北市、南投县不到1%,基隆市、台北市、嘉义市、金门县、澎湖县皆无,未来很可能分配不到碳费。

彭举例,过去联合国气候变迁大会(COP)讨论1000亿美元的气候基金时,许多国家都希望按比例分配,为此吵翻天,这几年仍是审视实际减碳或是调适的计划才有经费,不是平均分配,希望台湾不要为此蹉跎掉减碳的决心,也不要将碳费当成利益分赃或政府的财政手段。

台北市环保局前局长、台大环境工程学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刘铭龙则认为,环境部依照《空气污染防制法》将固定比例的空污费予地方政府,如今谈到碳费,环境部却称会违反《财政纪律法》,易使外界认为有双标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