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费收入莫沦为各方觊觎肉桶

(中新社)

甫于英国闭幕的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第26次缔约国会议,台湾虽非缔约国,然公私部门派了不少人马参与,尚未见任何建议之提出,国内已开始流窜一些似是而非的意见。

此次会议,毫无意外仍维持2050年之净零碳排,难以找到新对象、于是转向森林开刀;美国进而联手欧盟订了《全球甲烷宣言》,过去全球计算碳排放,事实上已将各种温室气体排放转成碳当量。最新2018年资料显示,全球甲烷排放前5国为中国、俄罗斯、印度、美国及巴西,美国发动该宣言,将甲烷抓出来,一看也知是针对中国与印度,顺势打俄罗斯。

甲烷在台湾仅占全部温室气体2%,要跟上世界脚步,重点还是该如何拟定相关政策、降低其他温室气体排放,碳费是目前提出的作法。因此,有建议仅课碳费不够,应外加碳税。碳税与碳费有何不同?二者在相同的水准下,站在缴税费者立场没有不同,都是由口袋掏出相同的钱,然万万税再加一税,人们的反弹不言可喻,也因此瑞士及加拿大艾伯塔省称为「碳征收」、或「费与红利」,而缴费可换取对应的财务或服务,故以费名义引起的反弹相对小;否则台湾对香烟课税也不用美名为「健康捐」。

再者,人们基本上认为碳费使温室气体降低的价格效果有限,缴税者有权知道收入专款专用可换取之绿色财货或劳务,减碳技术研发之预算效果才是重点。日本碳税于2012年10月上路,针对石油及相关产品、天然气与煤等课予不同税率,平均而言碳税每吨1.5美元,积少成多当年收入为4.9亿美元,至2016每吨2.8美元,完整年收入为24.4亿美元。而课税使碳排放减少1990年的0.2%,远不及良好运用收入可减少2至11倍之排放量。

一般认为欧盟犹如减碳模范生,欧盟27个国家中,目前已有碳税的11个国家、平均每吨36美元,加上其他非欧盟的瑞士等6国,17个欧洲国家每吨平均约为42美元。欧洲国家何以可承受如此高的碳税?主要是这些国家2020年每年单身劳动者负税负担比约40%,此一比例约为台湾之4倍。这些国家在1990年代开征时,都有两倍于目前之负税负担比,因税制改革、能源税与碳税方有切入的空间。

反之,澳洲2012年7月施行之碳税是挫败的范例,当年每吨为24美元,住户在碳税下,用电负担增加10%,中小企业因用电成本增加,将碳税成本转嫁至消费者,因此,每住户1个月平均生活费增加约42美元,消费者物价指数因此上升0.7%;30%的中小企业因碳税而使成本大增、甚至关闭,造成不少失业,碳税遂于2014年7月宣告终止。

显见,课征的碳费、不能完全无视于一国整体经济条件及相关税费的现况。又费率的订定与设计,可以细水长流、也可能杀鸡取卵。台湾的碳费尚未开征,各方已虎视眈眈如何瓜分相关收入,未来碳费收入专款专用之项目与绩效务必与节能、减碳紧密扣合,绝不能成为各方肉桶补助之新财源。(作者为台湾大学农业经济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