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拦捕开枪致死 5年来3次

吴姓男子27日酒驾拒检,还驾车试图冲撞警车和员警,八德警连开5枪,后挡风玻璃破碎,子弹贯穿打中右后座的杨姓女子,送医不治。(蔡依珍摄)

杨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员叶骥,2014年击毙罗姓通缉犯、2016年杨梅分局草湳所警员刘政国拦捕赃车时击毙副驾驶座的徐姓少年,双双吃上过失致死罪。由于部分法官不认同「情况危急且有急迫性」开枪动机,且权衡生命法益高过用枪时机,本次曾姓员警能否过关,有待检察官侦查。

桃园市警局表示,吴嫌酒驾拒检还两次倒车冲撞警车意图逃逸,员警用枪时机初步调查没有违失,但使用警枪仍需注意勿伤及致命部位,将再加强员警用枪射击安全训练。

桃园警方5年来3度传出拦捕开枪击毙民众事件,3名当事员警清一色都是不到30岁的年轻警员,尽管市警局不断告诫慎用枪械,仍发生憾事。其中叶骥案催生了「警察人员因公涉讼审议委员会」,但法院最终仍判赔150万元定谳。

虽然市警局全力支持同仁大胆使用警械打击犯罪,且为肯定叶骥尽职表现,除易科罚金请警友会支应,市府更全额负担赔偿金,但市警局仍不断告诫慎用枪械,一旦酿成伤亡将面临行政调查、刑事和民事追究,无奈憾事发生率仍冠六都。

法界人士分析,警察用枪可从三层次论述。基本上警方都是为刑事执法,且生命身体受危害才用枪,但用枪「比例原则」及最后手段性都难以获得法官认定,叶骥败诉定谳,就是因为法官认定通缉犯没有攻击与冲撞行为。目前至少有21件相关判决,法官虽认同警方执法是生死一线间,但最终结果都不见得对警方有利,况本案又波及无辜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