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科SRF廠由誰撤設廠許可?市府:解鈴繫鈴勿本末倒置
观音区大潭里已经有台湾北部最大的发电厂大潭电厂,与生质能中心垃圾焚化炉,烟囱密度高,地方反对再有3家SRF发电厂,因为污染虞虑也高,图为大潭电厂。记者郑国梁/摄影
针对桃园市观音区民众要求撤销三家固态再生燃料棒(SRF)发电厂桃园科技园区设厂许可一事,市政府表示,既然经济部长王美花已经表示尊重地方,立委黄世杰也提到「假如需要经济部协助,他也会要求经济部配合办理」,解铃还须系铃人,那就请黄委员说到做到,尽速协调经济部配合办理撤销推荐入园和同意发电设备备案公文,让桃园市政府回归原本桃科园区土地使用管理标准,据以撤销入园许可。
市府强调,要经济部先动作的理由为当初是经济部召集开会,决议由经济部推荐与地方政府专案核准模式入园,前市府既然配合用专案核准,因此需要经济部先从源头撤销推荐才能彻底解决问题,个中原因并不难理解,黄世杰委员应该就事论事,切勿本末倒置。
市府指出,从107年到108年,三家发电厂厂商都来函问市政府可否让SRF入园,当时,经发局皆回复未符合桃科园区土管规定,不可入园。109年时,市府修订桃科园区土管,增订「汽电共生产业(汽电共生系统应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且入园审查须经本府许可)」,用意就是避免这三家SRF厂商以汽电共生产业申请入园衍生污染管制总量难负荷,还有空气污染。
市府表示,109年12月16日,经济部长王美花邀集环境部及包括前市长郑文灿在内的桃园市府团队,召开「桃科园区再生能源产业申请入园」专案会议,要求市府透过「专案核准入园」方式,以配合中央推动再生能源政策。当时决议桃市府可依「桃园科技工业区土地使用分区与建筑景观设计管制要点」第2点第4项第10目规定专案核准再生能源产业进驻桃科园区。
市府说明,当时就是因为三家SRF厂均先取得经济部自用发电设备同意备案及推荐入园公文,市府才同意依109年12月16日经济部会议决议,受理专案入园申请及许可。
市府强调,本案考量地方民意,应先由经济部撤销同意备案及推荐入园公文,市府再依程序撤销入园许可,这才可以从源头彻底解决。
3家SRF发电厂设厂地点在桃科靠近国民运动中心、海洋大学观音分校,地方忧心有空污虞虑。记者郑国梁/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