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磨蹭女看护 男辩:她说不要但没打我,以为在撒娇

▲女看护帮忙照顾长辈,竟遭男雇主脱裤猥亵。(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一名虞姓男子去年底请了40岁台籍女看护帮忙照顾卧病在床父亲,但他却色心大起,趁老婆不在家时强行脱掉看护的裤子,并用下体磨蹭猥亵,挨告后还辩称「她嘴巴说不要,却也没打我,没有反抗,我以为是撒娇」,不过被起诉后他便全盘认罪,同意赔偿80万元,事后被依强制猥亵罪判刑8月,缓刑2年,可上诉。

据判决书,50多岁的虞男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间雇用女看护,希望帮忙照顾年迈的老父亲,但他却眼见对方年近40岁未婚,外貌却保养相当好,竟渐渐产生色欲,先是用言语骚扰、调戏,因为被害人不想得罪老板而隐忍,他竟变本加厉,今年1月趁妻子不在家,于客厅强脱去看护裤子,并掏出下体摩蹭大腿猥亵,直到被害人大喊「我不要」回绝才罢手。

女看护事后便传简讯向虞妻泪诉,希望「赶快把妳老公带走!」,并收到回复「他禽兽不如,我气得半死,他还是会纠缠妳,妳要小心!」,因此又立即传讯息向虞男辞职「我只做到明早7点,明天请自己照顾父亲」。

女看护逃离魔爪后,在家人鼓励下勇敢提告,没想到虞男到案后还否认猥亵,强调「当时女看护虽有说不要,但语气听起来像在撒娇,他脱对方裤子时,她也只是拉着裤头,没有激烈反抗,他才误以为对方默许」,不过检方根据简讯对话,不采信虞男辩词,仍将他起诉。

虞男在法院审理时便全盘认罪,更当庭赔偿40万元现金给女看护,并立据分期付款13期、每月支付3万元,第13期付4万元结清所有赔偿金,若其中一期未如期支付即视同全部到期,由于被害人同意分期条件,并愿意和解,也让他成功获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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