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少女為遊戲幣 拍裸照給台中大叔 反被要脅遭性侵
桃园市一名13岁少女在去年玩「传说对决」游戏时,遇到彰化县粘姓男子,粘以虚拟点卡「贝壳币」,引诱少女拍摄裸照后,再以裸照威胁,在去年2月间,与少女约在台中车站见面后,带往一家旅馆性侵,二审今审结,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认定,判粘7年6月徒刑。
判决指出,彰化县粘姓男子在去年1月间,透过网路游戏「传说对决」,认识桃园市13岁少女,粘男以IG帐号与少女联系,以给予虚拟点卡「贝壳币」方式,引诱少女拍摄裸露胸部、下体的影像,粘收到后,将猥亵影像截图,制成5张数位相片。
同年1月至2月间,粘男再以该批猥亵影像,恫吓少女再与其裸聊,若不听从指示,将散布该批性影像,少女配合以手机拍摄裸露胸部、下体的影像,即时播送给粘男观看3次,粘男还将影像截图制成视讯影片一部。
去年2月中旬,粘男与少女约在台中车站附近见面,见面后将少女带往旅馆,扬言要将裸照、影片传给少女的男友,以此逼少女口交、性交得逞,少女不堪受辱,告知父亲后报警。
台中地院审理时,粘男坦认犯行,但辩称不知少女未满16岁,合议庭认为,根据少女IG照片,的确无法单纯以少女长相,得知少女年龄,加上少女也证称,没有告知粘男年龄,因此采对粘男有利认定,全案依引诱及以他法使少年制造、被拍摄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胁迫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分别判处3年2月、7年2月、3年3月徒刑,应执行7年6月。
粘男不服,认为量刑过重,上诉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今天审结,认定上诉无理由,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仍可上诉。
彰化县粘姓男子在去年间涉嫌以利诱、胁迫方式,让13岁少女拍裸照,甚至逼少女性交,台中高分院今驳回上诉,判刑7年6月。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