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中年大叔扮19岁小鲜肉性侵国中女生 还要她自拍裸照回传
▲彰化单亲爸竟扮小鲜肉,要求国二女生拍下不雅照传送给他,还多次发生关系。(图/记者周姈姈摄)
彰化单亲爸陈姓男子,独力扶养2个未成年的子女,却仍在2018年间自己年过40岁、已经是中年大叔时,于网路上谎称自己是大一新生(19岁),与未满14岁的国二女生小夏(化名)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并3次发生关系。陈男还多次要求小夏拍下不雅照片,传送给他观赏。一二审均将陈男判刑5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6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陈男(42岁)在2018年10月,在网路上谎称自己是就读大学一年级之大学生,并透过通讯软体LINE与未满14岁之小夏认识后,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而当月底,陈男就开车带着小夏进汽车旅馆发生关系;隔了2天,又在车上与小夏车震;又隔了4天,再开车进到同一间汽车旅馆,发生关系。
不仅如此,检方查出,陈男在双方交往前,就利用小夏年幼思虑未深,多次要求小夏自行拍摄裸露胸部等身体部位之猥亵照片,传送给他观赏。小夏即依其指示,在学校厕所及住处浴室内,以手机拍下多张照片,传送给陈男。全案因小夏父亲察觉有异,不断追问下才发现女儿已经被骗,随即报警逮捕陈男。陈男遭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陈男坦承不讳,但坚称并无违背小夏的意思。而小夏作证时,也说陈男都叫她「宝贝」,也会叫「老婆」,当时觉得陈男就像男朋友,那时候有一点喜欢陈男。但由于法律保障少女的性自主权,认为少女因心智尚未成熟,即便没有违反,陈男还是成立「加重妨害性自主罪」。
一二审法院均将陈男判刑5年,其中二审台中高分院指出,审酌双方年纪相差甚大,智识程度相差更大,陈男明知小夏身心未臻成熟,竟仅为逞一己性欲,利用被害人年幼可欺,对被害人为性交行为,并要求被害人自行拍摄猥亵照片传送供己观赏,对被害人之身、心及人格发展影响非轻,因此维持5年刑度。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26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