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注意 大陆扩大反洗钱范围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徐晓婷表示,这次草案除了扩大反洗钱的定义外,亦下放调查权以致调查机构倍数增加,并新增单位和个人对反洗钱工作的配合义务、反洗钱域外管辖、反洗钱特别预防制度等义务。草案明订单位或个人若违反规定,将被金融机构限制交易、处以人民币2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相关行政处罚资讯纳入金融信用资讯基础资料库。

徐晓婷建议,不论是台商企业或是个人,均应检视当前的投资模式、营运交易、不动产持有方式及资金往来等各层面,避免新法上路猝不及防而陷入窘境。

这次修法重点包括:扩大反洗钱涵盖范围、提升反洗钱监测工作效率以及增加了单位和个人的反洗钱义务与责任。现行《反洗钱法》系配合大陆《刑法》第191条,仅将7类犯罪列为反洗钱的预防与监管对象,草案删除了前述7类犯罪的列举,而概括性地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列为反洗钱的管理对象,扩大了反洗钱的涵盖范围,便于与国际反洗钱监管规定接轨及合作。

草案将反洗钱的调查机构自「省」一级派出机构,下放为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派出机构。换言之,有权对反洗钱行为进行调查的主体将倍数增加,大大提升反洗钱监测工作的效率。

现行的《反洗钱法》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此类报告义务主要是由金融机构与特定非金融机构执行,不涉及一般的单位与个人。本次草案修订的重点,即是增加了单位和个人的反洗钱义务与责任,包括: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配合反洗钱调查、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工作、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以及不得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