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扩大开放 放宽外资参与债市范围

「行动方案」提出五方面共24条措施。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准。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

方案还提出,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

数据方面,方案提出,规范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范个人资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数据转移标准,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建立港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程动「白名单」制度,稳步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

另外,方案还提出,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大对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援力度,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大对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的支援力度。积极支援半导体、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外资专案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专案清单,允许享受相应支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