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创造足够诱因优惠碳费 激励企业自主减量

▲ 碳费三项子法已于八月底正式公告。(图/总统府提供)

● 张进丰/钢铁业从业人员

台湾碳费政策逐步推行,首先是碳费三项子法已于八月底正式公告,碳费审议委员会业已出炉政策建言,距离完整制定碳费政策仅一步之遥。然而,现行审议会建议之费率为每吨300至500元新台币,远远超过产业界先前期盼的100元,势必对企业营运造成不小的压力。特别是对比日本实质碳费约新台币61元、韩国多数制造业实质碳费不到20元,台湾制造业也顿时面临国内政策所造成的国际竞争不公平处境。

环境部长彭启明曾公开表示,为加速推动碳费「零元也要上路!」这句话凸显了碳费政策的目的是为企业创造一个减碳框架,提供清晰的方向,而非增加企业的成本、充盈国库的税收。因此,后续审议委员会建议之优惠费率应该尽量降低,一方面减轻愿意参与参与自主减量计划企业的碳费负担,另一方面也确保台湾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 碳费政策的目的是为企业创造一个减碳框架,提供清晰的方向,而非增加企业的成本、充盈国库的税收。(图/记者许敏溶摄)

优惠费率需具备差异化设计

优惠费率不仅应与一般费率有显著差异,还必须在不同优惠等级间做出区分。在碳费子法中,设定有优惠费率A和B两种费率,两种费率分别对应自主减量计划中不同的指定减量目标:「行业别指定削减率」以及「技术标竿指定削减率」,前者因为对企业而言达成难度较高,因此适用折扣数较大的优惠费率A,后者则是企业相对比较有办法达成,而给予折扣数较小的优惠费率B。

若仔细检视碳费子法内容,可发现两种指定削减率对各产业的要求虽然不同,但几乎都有倍数差异。例如「行业别指定削减率」要求钢铁业在基准年上减少25.2%的排碳量,而「技术标竿指定削减率」针对特定技术(如一贯炼钢程序)的削减率仅13%,前者要求的减碳幅度几乎是后者的两倍,因此优惠费率A 的优惠程度若为优惠费率B的2倍,当为合理预期,况且减碳难度只会越来越大,优惠费A的折扣数要够大,才能刺激排碳大户采取更大的动作实现减碳目标。

▲ 优惠费率不仅应与一般费率有显著差异,还必须在不同优惠等级间做出区分。(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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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案例启示:新加坡与欧盟的经验

在新加坡,针对排放密集与贸易暴露(EITE)产业设立了一个过渡框架,允许企业提出自主减碳计划并获得碳税减免。这样的设计让企业在转型的同时仍保持国际竞争力。新加坡碳税是许多碳定价政策研究者眼中的重要范例,他为亚洲国家提供一份清晰蓝图,台湾政府在规划配套措施时,应妥为参考。

另一个重要启示,来自碳定价政策的领头先进者欧盟,欧盟在其碳排放交易系统(EU ETS)中,为欧盟境内企业提供碳排放免费核定配额,实际上降低了企业所需承担的碳成本,并为它们提供更多转型的时间与空间。实际观之,类似新加坡EITE产业性质的欧盟企业,最高享有100%的免费配额,这或许是彭部长政策宣示「零元也要上路」的理论依据,其减碳成果亦有目共睹。

这些案例表明,低碳费结合灵活的优惠政策,能够在推动企业减碳的同时,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

▲ 低碳费结合灵活的优惠政策,能够在推动企业减碳的同时,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图/视觉中国CFP)

真正的永续发展需要兼顾经济与环境

永续发展不仅仅是环保措施,更需要兼顾经济成长的可持续性。台湾现在的减碳政策依据,除了有《气候变迁因应法》此一法源,同时依循行政院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2050净零排放路径》制定的政策纲领,赖清德总统上任时,更将「推动数位、净零双轴转型」放入就职演说中,作为新政府团队的核心政见之一。

综合产业实际需求、国际具体案例,以及我国政府的政策规划精神,呼吁碳费审议委员会下一次讨论优惠费率时,能提出实际创造足够减碳诱因的优惠费率,让减碳政策的最后一块拼图成为绿色成长动力,从而推动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发展。

▲ 永续发展不仅仅是环保措施,更需要兼顾经济成长的可持续性。(图/总统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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