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鸡蛋门神 郑文灿拒监督

(图/本报系资料照)

不接受立法院质询的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经常代表行政院说明包括进口巴西蛋等政策及措施,还在选举的场合针对潜舰国造案,猛力攻击行使立委监督权的马文君「吃里扒外」。然而,郑文灿是史上最常代表行政院政策发言的副院长,意味了他实际负责不少行政院的政策或业务,但他却以「惯例」为由拒绝接受立院质询,难道郑文灿的真实角色是行政院体系的「党委书记」,有权无责?

宪法第57条规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之责。立委在开会时,有向行政院院长及行政院各部会首长质询之权」,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8条则规定「立委对于行政院院长及各部会首长之施政方针、施政报告及其他事项,得提出口头或书面质询」。条文里所以未提到行政院副院长,是因「施政方针」和「施政报告」本应由首长负责。

以往曾有徐立德和蔡英文担任行政院副院长时还兼任所属机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主委,徐立德更兼任过「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委。过去他们是以法定业务主管机关首长的身分到立院备询,并不会发生疑义,这才是以往的「惯例」。

然而,现在消保业务归行政院院内单位的「消费者保护会」和「消费者保护处」职掌,并由院长授权副院长担任消保会召集人。因此,行政院关于消费者保护政策、法规、机制、执行成果的实际负责人就是副院长。同时,执行灾害防救政策及措施的工作目前由行政院内设置的「中央灾害防救委员会」主管,其主委亦是由行政院副院长兼任。

行政院副院长实际负责多项政策的规画和执行,这和郑文灿说的「惯例」,已在政府分工设职上发生重大改变。何况,郑文灿不仅担任鸡蛋进口的跨部会协调者,许多重大政策也是由郑对外说明,他倒才像是行政院体系内的一把手。因此,郑文灿若仍可不受立委质询的监督,难道真把自己当成了大陆的党委书记?

事实上,宪法第67条明定立法院「各种委员会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到会备询」,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6条也明定「行政院院长、副院长及各部会首长应亲自出席立法院院会,并备质询」。就以进口蛋和美猪「洗产地」均涉及消费者保护而言,郑文灿本应到立院备询,这也是践行责任政治的基本义务。

国民党总统参选人侯友宜阵营推出了「诈蛋门」的电视广告,摆明讽刺郑文灿就是「鸡蛋门神」,也引发了郑不满而声言提告。其实,郑文灿不受立委质询的监督,挡住了打开诈蛋门一窥门内乾坤的制度性机制,他实际上已发挥了「门神」的功能。(作者为民主文教基金会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