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半年 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每年6月30日前公布

环境部今天公布气候变迁因应法施行细则,未来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册发布日期将提前,从现行每年12月31日前提前至6月30日前,意即明年6月30日前就会公布2022年排放清册。

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要求附件一缔约方每年提报国家温室气体清册,台湾虽非缔约方,但为接轨国际,从西元2015年起就依循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册指南进行统计。

环境部今天公布气候变迁因应法施行细则,环境部气候变迁署副署长黄伟鸣告诉中央社记者,这次公告的内容与预告版本有稍微不同,其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册的公开日期将提前。

黄伟鸣说,经通盘检讨各部会统计作业的可行性,将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册发布时间从每年12月31日提前至6月30日,也就是说明年6月30日前就会公布2022年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册。

黄伟鸣也说,温室气体减量责任由能源、制造、运输、住商、农业及环境等六大部门共同承担,各部门行动方案年度成果及检讨改善相当重要,这次细则也明定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提出年度成果报告,若未达所属部门阶段管制目标或评量指标,则应并同提出改善措施,中央主管机关也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行政院报告阶段管制目标执行状况。

此外,地方主管机关的减量成果,也应在每年9月30日前送直辖市、县(市)气候变迁因应推动会后公开。

另外,为落实公众参与,黄伟鸣说,这次细则明定相关会议资讯应于一定期限前对外公开,除中央部门行动方案公听会应于会议举行10日前公布外,参采预告过程民间团体建议,增加地方执行方案座谈会等程序也应于举办前7日前对外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