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署全面盘点列管 提升公有运动场馆耐震能力

体育署洪志昌副署长(中)与运动设施组吕忠仁组长(右)。(体育署提供)

教育部体育署自110年起全面盘点公有运动场馆,截至112年5月18日止,经盘点列管中之53处公有运动场馆,全数已完成初评及详评,完成率达100%,并有37处场馆耐震能力已符合现行规范或补强、拆除完成,解除列管,耐震能力提升完成率达70%;剩余16处场馆,体育署持续补助并督导各县市政府赶办,目前3处拆除工程及13处补强工程执行中,预计全数列管中之耐震补强案将于114年底前完成耐震能力提升。

台湾位处环太平洋地震带上,平均每年发生之地震达数千次之多,又基于921震灾后内政部已提高建筑物耐震设计之规范,针对民国88年12月31日以前申请建造的公有建物,需要透过建筑师公会或相关专业技师公会、专业机构或学术团体,确认是否有足够的耐震能力,以保障国人生命财产安全。

教育部体育署多年来持续补助地方政府办理既有场馆整建,倘各县市政府提报耐震补强经费需求,也列为优先补助范围,以协助各县市政府辖管体育馆等建筑物耐震能力评估及补强之规划与执行。

建筑物的耐震能力评估分初步评估与详细评估,经初步评估判定为无疑虑者,不必进行详细评估;判定为有疑虑及确有疑虑者,除拆除重建外,应进行详细评估,倘经详细评估仍有疑虑及确有疑虑者,应办理补强设计工程或拆除重建。

自110年起体育署更提升督导力度,要求各县市政府一起动员,全面清点盘查辖下民国88年底以前设计建造,且尚未完成耐震能力确认或未完成耐震能力提升之公有运动场馆,全数纳入列管。除了纳入公共建设推动会报按月列管办理进度外,也运用前瞻计划经费优先协处及争取其他资源挹注,以利各运动场馆尽早完成耐震能力提升作业,保障民众运动安全。

体育署表示,台湾的地理条件特殊,公有运动场馆的耐震能力,是确保安全的重要关键,透过中央与地方的携手合作,积极盘点筹措可用资源,希望早日完成全台公有运动场馆的耐震能力提升,让全民在安全无虞的运动场馆能安心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