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燈對環境衝擊/自治條例卡關 天燈管理陷困境
平溪天灯扬名国际,周边居民却要担忧掉落天灯引发火灾。 图/资料照片 观光署提供
天灯掉落恐引发火灾,让平溪及周遭居民惴惴不安,业者因天灯财受惠,对承担相应义务却兴致缺缺。新北市府曾祭出相关手段管理,但成效不彰。
平溪天灯扬名国际,卖的是「幸福感」,周边居民却要担忧掉落天灯引发火灾,宛如不定时炸弹。新北消防局统计,二○二○年至二○二三年十一月,共有十四件因天灯酿祸的火警,一件引发住宅火警,另有十二件杂草火灾。
平溪七旬胡姓矿工住家二○一九年遭掉落的天灯焚毁,市议员要求市府制订天灯永续发展自治条例草案,二○二○年进议会躺了二年没过,届期不续审退回市府。草案规定随灯征收发展基金,要求业者只能贩售有标章的天灯,以便溯源,每个标章收费廿至五十元,违者最重罚一万元。
南韩游客金先生说,平溪天灯因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在南韩爆红,吸引南韩人来朝圣,他发现当地树梢有不少天灯垃圾,天灯乱飘确有风险,若能让居民更有保障,天灯贵一点都可接受。
天灯贩卖管理也陷三不管困境。新北消防局二○一一年制定新北市天灯施放管理办法,要求天灯应标示贩卖者及地址,试图溯源为天灯灾害负责,但法规没有罚则,无强制性。
消防局指出,管理办法可限制施放天灯的区域、时间、方式,违者罚三千元以下,至于「贩卖的天灯应标示贩卖者及其地址」,则不属于消防法管理范畴,所以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