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识别信息

(原标题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

联社12月2日讯,《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