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较星、美严格 香港 将推SPAC上市机制

SPAC是一种空壳公司,借由SPAC上市有耗时短、成本低、确定性较高等优点,不少企业偏好用此模式上市。

港交所在9月17日曾刊发SPAC上市机制的咨询文件,至10月31日前向市场征询意见。此前,新加坡刚在9月初推出SPAC上市机制,外界看好香港紧追在后,成为亚洲第二个引入SPAC的主要市场。

证券日报24日引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齐梦林分析,港交所的SPAC机制较美国、英国和新加坡有更严格的条件,首先,美星对上市企业虽有市值要求,但港交所选择限制募资规模要在10亿港元以上,相较随时变动的股价市值,更要求实际吸引的资金。

同时,齐梦林表示,港股SPAC发起人与投资者条件也有更高门槛,例如美星交易所SPAC通常仅会考虑发起人的经验和往期业绩,但港交所还要求发起人符合适合性以及资格规定,且港交所也限制SPAC上市筹资时只能让专业投资者参与,美星则没有此类限制。

报导指出,较为严苛的门槛也反映出SPAC在港交所心中的地位,例如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此前表示,港股IPO很成熟,SPAC仅是为符合资格的公司提供另一条路,不会取代IPO的地位,也有措施防止借壳上市等行为助长,预计SPAC不会成为主流,仅是补充港股多元上市的通道。

陈翊庭也指出,虽然SPAC近2年在美股掀起热潮,但并未见当地IPO行为有所减少,因此也不用担心SPAC会成为主流。预计引入SPAC上市制度可吸引更多来自大中华、东南亚以至世界各地的公司赴港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