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限令 上訴法院法官:有例可循
拜登政府对社群影音平台TikTok下达「不出售就遭禁」(sale-or-ban)限令之后,TikTok诉诸法律以求生存。不过,TikTok的诉讼16日遭到联邦上诉法院法官质疑。
华府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三名法官16日上午在言词辩论庭上,多次对TikTok对拜登政府限令提告提出质疑。拜登政府要求北京母公司字节跳动科技(ByteDance)在明年1月19日出售TikTok,否则TikTok将遭禁用。TikTok则指控限令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保障。
法官金斯柏(Douglas Ginsburg)在庭上指出,限令其实有前例可循。他说:「从宪法角度来看,这起案件跟杜绝外国拥有广播执照的规定,难道有任何不同?」
另一名法官拉奥(Neomi Rao)则援引1988年判例指出,雷根政府封杀与巴勒斯坦解放组织(Palestine Liberation Organization)有关的美国团体,后来华府巡回上诉法院维持支持政府作法的原判。当时法院裁决指出,政府为了对抗恐怖主义,国内团体言论自由权利遭到限缩是免不了的。
拉奥说:「为什么判例不能用来跟现在的状况类比呢?」
法官斯林瓦森(Sri Srinivasan)则对第一修正案保护是否适用于外国持有公司,提出一连串质疑,尤其是外国政府对美国在不同层面都存有敌意。
TikTok律师平克斯(Andrew Pincus)说,历史上首次出现国会公然锁定某个发声管道,禁止管道发表言论,禁止1亿7000美国用户的言论。
司法部则回应表示,TikTok内容创作者可以自由发文,只要不是发布于受到外国敌对势力控制的热门社群平台即可。
TikTok要求华府巡回上诉法院在今年12月6日前做出裁决,好让最高法院有足够时间赶在拜登限令明年1月生效前做出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