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聚集、发宵禁令 港府有法可循

11月12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对各行各业市民紧守岗位,不向暴力妥协,表示敬意。(中新社

11月16日下午,香港九龙塘驻港解放军于附近道路清理路障。(中新社)

11月17日,香港理工大学表示,校内多个实验室遭人破坏,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被人取去,校方报警备案。图为理大内存放的燃烧弹。(中新社)

香港示威抗议行动不断升级大陆国家主席习近平14日出访巴西时明确下令「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形同发出最后通牒。多名香港法律专家表示,香港现有法律赋予特区政府许多有效的法律手段,希望相关机构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并加快对涉事者的检控,真正彰显法治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香港特区的《公安条例》和《警队条例》等法律,实际上都赋予特区政府有效制止乱局的法律手段。例如《公安条例》规定,部分示威者的暴力和破坏行为已牵涉非法集结、暴动及相关罪行,如拆卸或破坏建筑物、阻止铁路列车开行、强行进入、强占处所、在公众地方打斗、在公众聚集中倡议使用暴力等。

政府可主动采取措施

多名法律专家建议,过去一段时间机场地铁、过海隧道等地都有违法暴力行为发生,危害公共交通。类似情况下,政府可以考虑需要时主动采取措施,申请临时禁制令

香港的法律也赋予特区行政长官有效处理紧急情况的权力。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权根据《公安条例》第17E条禁止在某些地方公众聚集。行政长官还可根据《公安条例》第31条发出宵禁令,或根据第36条宣布某些地区或地方为禁区

特别法庭加速起诉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表示,实施宵禁、戒严等措施在香港并非没有先例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要尽快制止暴力破坏行径,首先要加快拘捕及起诉涉事者,「如果只抓不起诉,别有用心的人会继续煽动别人违法」。此外,不能只抓捕被煽动的年轻人,更要惩处背后的头目。「如果只是抓小鱼,不抓头目,这些有计划的暴力行径也不会停止。」香港可参照其他地方设立「特别法庭」的做法,由熟悉此类案件法官专职处理,加快检控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