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不论特首如何选出 中央都有实质任命权
香港明年将举行特首选举,前特首梁振英25日发文表示,中央人民政府对特首有实质任命权,可以拒绝任命任何候任特首,体现中央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
梁振英在脸书上指出,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也就是说,无论特首如何产生,都要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梁振英认为,候任特首要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任命,是因为中央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力,远高于例如伦敦、纽约等城市的自治权力,属于中央对香港的额外授权,故中央必须对特首有绝对信任。
梁振英提到,自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字眼出现在《中英联合声明》后,大家都知道,中央人民政府对特首的任命权是实质的,而非象征性的,「也就是说,无论是用选举委员会选举、普选或协商办法产生的候任行政长官,中央人民政府都可以拒绝任命。」
梁振英强调,因此,选举委员会选举、普选或协商,形式不同,但都没有任命权,任命权都在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这是其中一个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