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赔偿过低 朝野挺适用消保法

台北市士林捷运站附近商圈3月30日晚间发生停电状况,面包店内的顾客靠着手机灯光选购面包。(姚志平摄)

303全台大停电,不少产业损失惨重,台电宣布的95折补偿方案,对受损严重的商店是杯水车薪引发民怨,根据现行赔偿规定,台电营业规章明列赔偿停电当日费用1/30,但朝野立委认为无法弥补社会各界损失,民进党立委何欣纯等16人提案修《电业法》,增列用户可援引适用《消费者保护法》,向公用售电业提起求偿,国民党团与民众党团皆表态力挺。若依《消保法》规范,应可请求台电赔付损害额的1倍至3倍惩罚性赔偿金。

近年连续发生多次停电,经济部祭出补偿方案,包括2021年「513大停电」电费打95折;2021年「517全台大停电」,当期电费减收5%;2021年「1212大停电」,部分用户专案扣减当期电费或基本电费5%;今年「303大停电」,受影响的工业户与民生用户电费打95折至9折。

何欣纯表示,近年来台湾面临气候变迁、能源转型、电厂岁修以及台湾电力公司人为操作失误等因素,导致发生数次临时停电或限电事故,造成社会各界损失,公用售电业因不可归责用户事故,临时停止供电或限制用电,将会带给民生、工业、商业各界巨大的损失。

何欣纯指出,依现行《台湾电力公司营业规章》,仅会赔用户电费的1/30, 且用户违规用电,公用售电业就可求偿至少3个月到一年电费赔偿,现行规范不完善,因此提案增列第二项,可让用户援引消费者保护法,向公用售电业提起求偿。

修正条文中指出,公用售电业临时发生障碍,不得已对全部或部分用户停止供电或限制用电时,除可归责于用户之原因者外,其所致之损害,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得检具相关受害的事证,向公用售电业请求损害赔偿。

国民党团总召曾铭宗指出,过去的赔偿根本不是赔偿,只是使用电费打折,对用户表示歉意,此等微薄补贴,对照用户损失,仅是杯水车薪,而赔偿有一定的比例原则,用户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至少需达5至8成,并鼓励企业户投保,因此国民党赞成修法引《消保法》求偿。民众党团也认为以《消保法》求偿是可以讨论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