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大停电「船过水无痕?」台湾消保会提团讼向台电求偿

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表示协助高雄市民向台湾电力公司提起消费团体诉讼。(洪靖宜摄)

台电团讼申请文件共3张不同表格供填写。(洪靖宜摄)

今年3月3日大停电,全台都受到影响,尤其高雄高达180多万户受到影响,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决定向台湾电力公司提起消费团体诉讼,替高雄市民争取合理赔偿。

3月3日全台无预警大停电,影响用电权益,各地都出现因停电而出现灾情,为捍卫消费者权益,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宣布,决定向台湾电力公司提起消费团体诉讼,替消费者争取合理赔偿,29日举行记者会,包含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理事长麦仁华、秘书长蔡明哲、执行长徐邦瀚及高市消保官殷茂干、法制局专委丁丽先皆出席。

「没有停电跳电反而才是新闻!」,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执行长徐邦瀚说,除了33大停电,近期每个月都有出现小区域停电,国营单位不能船过水无痕,每次跳电、缺电不是说设备老旧就是小动物不慎触碰,但这不是理由,民众家中发电机损坏,食品腐坏该怎么赔偿,才会决定协助高雄市的消费者代为提出台电事件团体诉讼。

不过事隔已经4个多月,为何至今才说要提起团体诉讼?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表示,其实事发后就已与高雄市政府多次就台电事件讨论,近期才决定提起团体诉讼,尤其举证不易,都是一大挑战,身为律师的秘书长蔡明哲说,只要是因为停电造成因果关系造成损害都能求偿,收件后都会尽力协助消费者搜证,重点更是希望透过诉讼来宣示消费者权益。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50条,消费者保护团体对于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众多消费者受害时,得受让20人以上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不过像是大寮公寓大厦就因停电多部电梯故障,维修费高,是否能加入团体诉讼,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执行长徐邦瀚说,仍可以送件,律师团会依法来模拟讨论,都会尽力协助。

因应大停电事件,其实高雄市府已成立单一窗口协助向台电求偿,行政暨国际处消费者保护官主任殷茂干表示,目前一般民生用电共受理24件,其中15件协商不成立,3件成立,2件撤回,另有4件处理中。

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即日起受理对台电求偿的团讼收件,基本申请资格须为非营业用电且设籍于高雄市民众,并至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官网或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国际处网页下载申请台电团体诉讼填写3张表格。并将所需资料送到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收件期间至今年8月31日下午5点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