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处提起团讼 大统假油求偿登记至11/30止
大统长基油品延烧至今,权利受损的消费者不计其数,行政院消保处也协调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提起团体诉讼。不过消保处也提醒民众,受理登记时间将至11月30日止,民众可检具相关购买证明,尽速至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台湾消保协会登记求偿。
▲消保处将针对大统长基假油,为消费者提出团体诉讼,而受理登记将至11月30日截止。(图/记者蔡孟修摄)
大统长基假油影响者众,消保处依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及第50条之规定,为消费者提起团体诉讼,从10月30日受理至今,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已经接获逾320件求偿登记。为了提升处理效率,消保处呼吁民众,受理登记时间将至11月30日截止。
行政院消保处表示,因大统长基假油而权利受害的消费者,可检具发票或会员购买纪录…等证明、请求权让与书…等相关文件,若是请求身体损害赔偿,也一并检附医疗诊断证明,并于11月30日前,到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填写求偿登记表格,将损害赔偿请求权让予台湾消保协会,以方便提出团体诉讼。
消保处也呼吁民众勿过度恐慌,若有任何健康上的疑虑可拨打卫生福利部咨询,而对于消费者权利所提出的团体诉讼,民众也可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的官网查询相关资讯,或拨打1950全国消费者服务专线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