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青岛两家单位(个人)无证行医被立案重罚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3日讯 近日,观海新闻记者从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获悉,该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依法立案查处无证行医案件两起,相关单位或个人被重罚。

据介绍,此次被立案查处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为西海岸新区黄浦江路278号的青岛吉信堂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西海岸新区金晖路176号的毕晓蕾,违法事实均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执法人员依法没收青岛吉信堂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840元,药品器械14件,并处以罚款5万元。毕晓蕾被没收药品器械43件,并被处以11.2万元罚款。

执法人员介绍,未取得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以及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均属于非法行医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民应该如何辨别非法行医行为呢?执法人员介绍,非法行医单位无法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行医个人没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市民如果发现“医疗机构”或“医生”经常更换经营地址,经营场所隐蔽、医疗设施简陋、就医环境恶劣、诊疗时间不确定且多在夜间、不写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证、使用药物无包装、无使用说明书、药品来源不明,应提高警惕。执法人员提醒,为了您及家人朋友的身心健康,就医请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共同打击非法行医,构建安全就医环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黄飞)

(作者: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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