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协调:通往“三医”协同发展的“桥”与“船”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虽然只有25个字,但言简意赅、内涵深邃、旨归宏阔。这是党中央在我国医保从制度型改革走向“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型改革的新阶段,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对新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期我国医改的总纲领、总任务、总目标。只有提高政治站位,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领悟新时期医改这个重大时代命题的内涵要义和精神实质,找准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改革方略、有效路径和正确的工作方法,才能增强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将“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目标“愿景”,转变成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可感可及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保障“实景”。

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是比制度性改革更加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坚持“锋线进取”,又要坚持“托底运筹”;既要强调整体推进,又要实施重点突破;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面对这个诸事鞅掌、千头万绪的重大工程任务,务必解决好一个至关重要且贯穿全过程的重要问题,就是必须找到正确的改革和工作的方法论。通俗而形象地说,就是要解决好“过河”的“桥”和“船”的问题。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历史经验都昭示我们,统筹协调这个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就是通向“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目标愿景的“桥”和“船”。

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既是重大的时代命题,又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第一,党的二十大开启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式现代化最本质、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以人民为中心、民生为大,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是民生保障中最具基础性、普惠性的保障项目,是人民群众最具普遍意义的美好生活需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兴旺发达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医疗保障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重大政治使命,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和时代的呼唤,是名副其实的“国之大者”。

第二,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是我国医保改革的内在逻辑。我国医保改革是从制度型改革启航,主要任务是探索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现代医疗保障制度,主要目标是解决“有没有”(制度型医疗保障)的问题。在这个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以后,其逻辑趋势必然要走向协同发展和治理型改革,着力解决(保障)“好不好”的问题。这就需要将中国特色医保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变成协同发展和治理效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可感可及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护佑。这是比解决“有没有”的问题更为多元、更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显然,靠“三医”的任何一方“单打独斗”“孤军奋战”都难当此重任,必须“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务必解决好“桥”和“船”的问题

从学理和法理上说,医保、医疗、医药都是医药卫生体制的有机构成要素。“三医”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相互融合的“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是内在逻辑和必然趋势。深化医改以来一直强调“三医联动改革”,“三医”各方在思想观念、发展理念、改革布局实际工作上都有了相当程度的改善和配合,取得一些突破性的成效,但离“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目标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尤其在实施医保战略性购买、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药品(耗材)集采、国谈药品落地(进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管理、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对医务人员的激励机制等方面,无论是在政策层面还是在实操层面都还存在一定不协调、不一致的矛盾和问题,程度不同地制约和阻碍着“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改革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我们开动脑筋,寻求能够不断增进“三医”各方共识、促进协同发展和治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也就是解决“桥”和“船”的问题。

事同此理,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任务已经确定,但是要实现“三医”协调发展和治理的任务,同样必须解决好方法问题,必须有正确的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统筹协调就是最好的、最有效的方法论,就是通向“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桥”和“船”。

“三医”协调发展和治理是牵涉诸多利益主体、责任主体、业务领域和工作方式方法的矛盾和关系的集合体,只有在深谙各自运行特点和整体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进行统筹谋划、整体部署、衔接沟通、整合协调,才能凝聚推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共识,在思想上做到“同心”;才能理顺推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复杂关系,在步调上做到“同频”;才能科学谋划推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工作上做到“同力”。

运用统筹协调消弭分歧、增进共识、同向发力,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一是在认识层面,要解决由“三医联动改革”走向“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是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有机结合的必然趋势,也是对运用好统筹协调科学方法论的必然要求。唯其如此,才能不断增强“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全局性、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二是在体制层面,要解决分散决策的问题。笔者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一个高规格、有权威、能够统领“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机构,负责“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重大政策制定、明确阶段性改革重点和工作目标、协调各责任主体行动、评估考核各方责任落实情况,等等,以期实现“一盘棋”“一股劲”。

三是在实操层面,要高度重视提高“三医”队伍的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现代治理能力。只有“三医”队伍包括统筹协调能力在内的现代治理能力提高了,才能推进和完成“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工作任务。

要高度重视医保人的统筹协调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充分肯定了医保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中的基础性、关键性功能作用。只有从这样的维度深刻领悟这个富有时代意义的命题和表述的内涵要义,我国医保人才会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主动和责任担当,全面提高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胜任力。

统筹协调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也是一门学问、一种艺术和一种人生修为。“纸上得来终觉浅”,唯有通过刻苦学习和在实践中不断磨炼才能够深谙其道,运用好这个“法宝”。

新时代医保人提高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统筹协调能力应主要从如下几个基本环节用心用力。

根本途径是认真学习、深刻领悟和笃定践行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因为这既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正确的方法论,也是提高协调“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制胜法宝。只有真正掌握和运用这个“法宝”,才会全面地、联系地、发展地认识“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各种联系、矛盾和问题,洞悉“三医”各自特有业务范畴、运行模式和发展规律,找准“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画”好“同心圆”,通过协调达到协同,才能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把握好四大要素是提升协调能力和协调效果的基本要诀。医保人的“三医”协调能力,不是靠(也不可能靠)行政权力或行政赋能,只能靠潜心历练,掌握好、运用好四大要素。一是要懂行。即懂得相关专业知识,“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可能协调好的。二是要公正。即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出以公心,不能有私心和“门户之见”。三是要方法对头。概括地讲就是尽量做到“五个适当”,即在适当的时机、适当的场合、适当的对象、提出适当的问题并用适当的语言语气表达(即平等协商的语言、语气,不能用居高临下、颐指气使的语言、语气)。四是要有人格亲和力。这是无形而强有力的非权力因素,在协调工作中往往起到关键性作用。经验表明,同样协调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人格魅力大的人去协调,可能是“一言九鼎”,而一个人格素质差、“群众口碑不佳”的人去协调,很可能一无所获。

尊重科学、尊重人才是医保人做好组织协调的必要前提和重要方略。在协调“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时候,务必始终坚持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坚持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人士去做,这样才能做正确的事,把正确的事做正确,这也是做好协调工作的必要前提和重要方略。

提高协调能力要“在事儿上练”。“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型改革,关键是要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辩证关系。既要坚持“锋线进取”,又要坚持“托底运筹”。有了“托底运筹”的“锋线进取”才能行稳致远;有了“锋线进取”的“托底运筹”才不会僵化守旧。当前,医保人应着力在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国谈药落地等导向性改革,与医疗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的适配性改革和综合主体强力的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上持续用力。如果通过统筹协调,使这些具有“锋线进取”意义的改革取得突破性、协同性、实质性进展,新时代医保人的协调能力就会上一个新的台阶,也会为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新发展格局形成创造条件、积累经验。(ZGYB-2024.09)

作者 | 王东进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刘莹 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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