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请丧假2周「回高雄」!他在台北巧遇 回家收到讯息吓爆

▲原PO在好市多巧遇请丧假两个礼拜高雄同事。(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施怡妏/综合报导

亲人过世时,许多人都会选择停下手边工作,向公司请丧假来专心处理。有一名网友台北逛好市多时,巧遇请丧假两个礼拜回高雄的同事,「她看到我当下有点吓到,我打了个招呼就走了」,回到家后心情复杂,对方还传讯息,「她是不是很害怕我明天去公司弄她啊?」

原PO在PPT发文,公司一名女同事因为家里有丧事,跟主管请两个礼拜要回高雄,没想到却在台北某一间好市多和原PO巧遇。原PO在文中提及,「我下班去台北某间好市多买晚餐时候,居然遇到她跟她男友在好市多买东西」,平常两人是下班后不会联络,但回家后却收到对方传来的讯息,「她是不是很害怕我明天去公司弄她啊?」

贴文一出后,网友们纷纷不以为意,认为原PO太大惊小怪,「你自己先保护好,不要她上班反过来弄你」、「丧假本来就有时效性,你管人家怎么放」、「还好吧,放假放得名正言顺」、「丧假证明准备好,假要怎用都他的事吧」、「以为别人两个礼拜都在灵堂哭比较奇怪吧」、「假要怎么用,是个人权利」。

根据劳基法规定劳工丧假依左列规定,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丧亡者,给予丧假八日,工资照给。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养父母或继父母丧亡者,给予丧假六日,工资照给。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丧亡者,给予丧假三日,工资照给。当劳工理应可请丧假时,雇主却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绝给假,或给假的天数不合法规,可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