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香港雅虎奇摩結合案 公平會點頭同意理由曝光

雅虎公司(Yahoo)示意图。路透

公平会17日委员会议决议,有关统一企业拟与香港商雅虎资讯结合案,依公平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公平会表示,统一企业公司透过其子公司将所认购雅虎资讯公司之可转换公司债,转换为普通股,结合后统一企业公司将间接持有雅虎资讯公司80%股份,并取得该公司业务经营及人事任免单独控制权,因达到申报门槛,且无同法第12条除外规定之适用情形,故依法提出结合申报。

公平会指出,统一企业公司从事食品制造并供货予各大网路购物业者,且统一集团旗下博客来公司与经营「鲜拾」网站统一数网公司,虽然经营网路购物业务,因此本结合兼具水平结合与垂直结合态样。上游市场为「乳品市场」、「速食面市场」及「非酒精饮料市场」,下游市场为「网路购物市场」。

公平会表示,因结合后雅虎资讯公司、博客来公司与统一数网公司之网路购物业务合计市占率不高,经就单方效果、共同效果、参进程度、抗衡力量等考量因素评估后,未见明显之水平限制竞争效果;另统一企业公司仅非酒精饮料与速食面有在雅虎资讯公司之购物网站贩售,而非酒精饮料与速食面之替代产品众多、雅虎资讯公司之网路购物市占率有限,参与结合事业尚难藉本结合封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