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点头! 同意富邦金并日盛金

富邦金日盛金,获公平会同意。(图/富邦金控提供)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公平会委员会议今(24)日同意富邦金控申请收购日盛金控案,并说明不禁止原因是「此结合并无显著限制竞争利益」。

公平会表示,富邦金控提出申请,拟以公开收购方式取得日盛金控公司全部已发行普通股50.01%至100%股份,并控制日盛金控公司及其从属事业业务经营人事任免,因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条结合样态,且因参与结合事业已达公平交易法第11条第1项第3款销售金额申报标准,因此向公平会申报结合。

此案参与结合双方都是金融事业,公平会在审议期间也征询主管机关金管会意见;富邦金控公司从属事业营业项目主要为保险业及银行业等,日盛金控营业项目主要为证券业及银行业,两者还在期货、证券投资顾问创业投资及保险代理人等业务都有水平重叠关系,而保险代理人业务属于保险业下游销售通路,两者具有上、下游垂直连结关系。

公平会分别针对水平重叠及垂直连结部分进行分析;在水平重叠部分,公平会表示,此结合案涉及的银行、证券、期货、证券投资顾问、创业投资、保险代理人等相关市场,市场参与者众多,大多属于低度集中市场结构,参与结合事业在各自所属市场的市占率都有限。因此对投资大众投保人金融服务需求者而言,尚有众多潜在交易对象可供选择,两者结合后,对于上述相关市场市场集中度增加幅度有限、市场结构改变小,不致显著增加共同行为风险

至于垂直连结部分,公平会分析,两者结合后,由于上游保险业者及下游保险通路业者数量甚多,其他保险业者可选择合作的对象,不限于参与结合事业旗下保险通路业者,保险业者也可透过所属业务人员或以直接通路销售保险商品。反之,其他保险通路业者可选择交易对象,也非只限于参与结合事业旗下保险业者,因此尚难认参与结合事业在结合后,有能力封锁上游保险商品及下游保险销售通路。

公平会审查结果认为,本案结合尚无显著限制竞争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富邦金控去年宣布,拟以公开收购方式取得日盛金控公司全部已发行普通股50.01%至100%股份,原预计今年2月1日完成公开收购,但金管会表示,富邦金申请收购条件,必须取得50%股权,且获得公平会不禁止结合同意函才可以,因此,富邦金控于1月30日向金管会申请展延,将公开收购日期延到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