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保母带童捡回收!「经9个月才撤照」 社会局:调查需时间

高雄一名保母于2023年8月竟然带着孩童出外捡拾回收品,引起诸多议论。(资料照片/林瑞益高雄传真)

有民众于去年8月9日反映保母带托儿外出捡拾回收及独留孩童在家,高雄市社会局经过9个月才撤销保母登记,社会局6日回应,这是因为保母不配合提供资料,说词反复,调查证据与访谈相关人士耗费时日所致。

社会局说,去年接获此案后,已经于去年8月10日函文保母限期改善,并函知收托儿童家长保母违规情事,居托中心加强每个月无预警访视。

至于调查违反儿少法部分与带托儿捡拾回收,社会局说,举报人未提供证据,也查无相关路边监视器,民众提供的影片为自录制,影片上没有拍摄时间及日期,且民众不愿提供拍摄日期及相关资料,加上保母声称捡拾回收事件中之幼童非去年间收托的幼童。

依据行政罚法第27条规定「行政罚之裁处权,因3年期间之经过而消灭」,为厘清影片时间点及认定,社会局人员耗费时间查证,且因此案涉及儿少法第49条认定,影响保母工作权及名誉权(公布姓名),需有充足证据作为认定裁罚依据。

至于独留孩童部分,保母也否认,说有家人在家。因缺乏事证,社会局发函请保母提供家人资讯并叙明相关罚则,之后保母改口是另一家人,因独留儿童举证相当困难,欠缺监视画面可举证反驳说词,所以于今年3月27日举行专家研商会议,几经研商认定以让2童处于马路危险环境违反儿少法第49条裁罚6万元并公布姓名,以及独留2童在家裁罚6000元。

对于此保母的荒唐行径,社会局已依专家研商会议裁处,并依儿少法第26-1条废止保母登记,并下架保母登记资料。另有关公告所有违规情事及姓名,目前法规仅授权有关托育人员违反儿少法第49条规定并经认定公告姓名,尚未授权其余违反居家管理办理规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