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听董事长老公讲电话 老婆买内线被抓「反亏1150万」

▲在家中电话却衍生出内线交易。(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stocksnap)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家有猪队友杭州王永琴女士在家中偷听到老公讲电话,谈及公司将被收购的内幕消息,借用别人帐号股票合计买入价值600万元人民币的「巨龙管业」股票,没想到股票不断狂跌,最后反亏了227万元人民币(约1021.5万元新台币),近日又被证监会罚款50万元人民币(约225万元新台币),总共赔了257万元人民币(约1156.5万元新台币)。

王永琴老公王男为杭州搜影的创始股东时任董事长,2016年11月7日得知公司将被巨龙管业(现已更名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消息后,2016年11月初至12月底期间在家中打电话与他人讨论公司重组事情。王永琴得知后,萌生了买「巨龙管业」股票的想法,使用的资金夫妻共有财产

王永琴借用了「郑某」、「张某」两人帐号,「郑某」帐号于2016年12月16日、19日买入「巨龙管业」共计23.2万股,成交金额共计492万元人民币,内幕消息公开后,于2017年12月19日全部卖出,「郑某」账户亏损229.5万元。

另外用「张某」账户于2016年12月13日至15日买入「巨龙管业」共计47200股,成交金额共计99.8万元人民币,内幕消息公开后,于2017年12月19日卖出31100股,「张某」账户内幕交易盈利2.1万元人民币。

▲股票大跌示意图,非本文当事人。(图/记者李毓康摄)

证监会认为,该内幕消息形成于2016年11月7日,公开于2016年12月21日,这期间为内幕消息敏感期。王永琴控制的两个账户存在银证转账后马上、大量、首次、单向全仓买入的特征,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账户的开立时点、银证转账时点、股票买入时点与内幕消息的公开高度吻合。

王永琴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王永琴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