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地方发展 赖政府该有的作为

(图/本报系资料照)

赖清德5月20日宣誓就任中华民国第16任总统,因「两国论」而打乱两岸关系的可能转机,但国内的发展;尤其面对地方发展,本文提出三点建议,以供赖政府推动地方建设之重要参考:

一、不宜再推出大而不当的大型计划;尤其尽量不编列特别预算。地方政府因需要中央的统筹分配税款以充作年度岁入预算之自有财源;而有些农业县、离岛县财政困难,自有财源比例偏低,更需要中央的庞大补助款,以挹注岁入短差。是以赖政府务必一改蔡英文政府将特别条例视为打通公共债务法的巧门,编列特别预算案成为年年必看的年度大戏,以致财政纪律法形同具文。

二、地方发展的自治机制务必巩固,始可展现地方创生的新里程。赖清德在行政院长任内责成国发会主委陈美伶推动「地方创生」(local revitalization)已有15年之久。地方创生系地方治理的方法,而地方治理系地方自治的途径;蔡政府在过去8年,透过释宪或宪法判决,已将「制度性保障」的地方自治严重扭曲。此外,宪法诉讼法对地方自治保障事件的诉讼程序设计,系以中央集权的思维建构,宜尽快依法规审查模式,修改相关条文,以授权争议一方的地方自治团体得以迳行提起宪法诉讼,期以宪法判决以释争议。至该地方创生正属赖政府理当积极发展的地方振兴机制,宜由内政部或国发会起草「地方创生条例」,将现行事涉地方发展的相关法制整并为一本法制,以利地方之方便适用。

三、地方区划机制并入地方制度法成为完整的地方自治法制。行政区划法制自民国82年左右函请立法院审议以来,因可能影响立法委员经营多年的既有政治版图,立法院审议一延再延终致因届期不连续而不了了之。当初行政区划法草案在内政部本即有并入地方制度法之议,只因地方制度系由民政司主政,而行政区划则由地政司主政;去年内政部完成组织改造后,已将行政区划亦移由民政司主政。基于法制适用的一致性,行政区划法案在尚不到二十条的有限条文下,如能责成内政部,将行政区划草案相关条文并入地方制度法中成一专章规制。此对精简法制以及加速立法,均有其可行之处。。

总之,赖政府面对内政尚存在问题多端,固然需要无所偏废的均衡发展,但上揭三项皆属影响深远的缺失,且是赖清德早有的政治主张之一。如能将上揭事项视为当下政府政策选择优先事项,并且责成逐项限期完成,相信赖政府在内政当可以有一番作为,拭目以待。(作者为国立台北大学公共行政暨政策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