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超时十余分钟,被榆林一酒店扣半天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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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家酒店老会员,退房时超了十分钟就扣款半天房费,我难以接受。”高先生说,他在外奔波,经常入住榆林高新区采气二厂对面的光影酒店,1月16日退房时超时了10分钟,就被酒店前台扣了半天的房费费144元。对此,酒店前台经理李女士说,超时扣费是系统自动结算的。

“酒店一般都是中午12点前或者下午2点前退房。”高先生说,因为工作原因,自己经常出差,久而久之成了榆林光影酒店的会员,房价也优惠一些。“我前一天入住,今天退房时只超了十分钟左右,要收超时费有些不合理。而且,他们至少应该提示一下。”高先生认为,酒店工作人员在其入住时并没有对退房时间进行过任何提示,在超时之前也没有联系过他。他认为,酒店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榆林光影酒店前台负责人李女士表示,酒店实行下午2点前退房,具体房型的入住费用和退房时间也都会告知客人,不存在高先生所说的未告知情况。

华商报记者采访时,酒店前台负责人李女士表示,就此事酒店会和客人高先生协商解决此事。当天下午李女士表示经过协商,酒店方已退回这部分费用。

据了解,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2009年8月修订版)中,已经删去了原来“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第三章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的规定。

华商报记者 祁铭 编辑 王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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