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精准发力,坚决杜绝“一退了之”

截至6月6日收盘,沪深两市已有33家公司触及退市标准,有20多家风险警示股票多日低于1元,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这反映出新“国九条”及其配套制度相继发布后,促进市场有效识别和出清绩差风险公司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投资者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加速清退绩差风险公司,推动上市公司结构持续优化。同时,对退市公司违规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和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也在同步跟进,严防上市公司“一退了之”。

一、退市新规精准发力,有效识别和出清绩差风险公司

退市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促进市场优胜劣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新“国九条”要求加大退市监管力度,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2024年4月发布实施的退市新规,全面完善了财务类、交易类、重大违法类和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通过科学设置强制退市标准,推动实现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2024年以来,已有33家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其中面值退市22家。这些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经营风险、合规风险,有的触及多重退市情形,已被坚决出清。比如本年度退市第一股*ST华仪,爆出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恶性违规,经营层面持续恶化,其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行为实质已触及连续四年亏损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ST美盛长期存在大额资金占用,2022年度、2023年度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连续四年亏损,2023年年报披露前已触及交易类退市。正源股份虽未被实施风险警示,但其已连续2年大额亏损,持续经营能力明显下滑,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仅0.68亿元,同比减少80.11%。

需要强调的是,退市新规不是无差别地打击所有上市公司,而是针对那些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营不善、无法持续经营的公司进行退市处理。同时,退市新规的实施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给予了上市公司足够的整改时间和机会,避免了因一刀切而导致的市场过度波动。在整改期限内消除风险情形即可撤销风险警示。只有问题未得到整改的公司才会被清退,这有助于提高市场整体上市公司质量,长远来看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的持续健康。

二、ST股数量总体稳定,不会造成大面积清退影响

近期,随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完成2023年度年报披露,部分上市公司因触及风险警示情形,被相应实施*ST或者ST。有市场人士担心,退市新规实施以后,风险警示公司短期内数量将大幅增加,该观点属于是过度恐慌。根据统计,截至目前沪深两市风险警示公司数量为169家,与过去两年基本持平。从增量情况来看,2023年年报披露后,沪深两市被新增实施*ST的公司约55家,也比较稳定。

风险警示制度着眼于对股票的风险提示,便于市场主体识别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促进市场有效价格发现。被实施风险警示本身不会直接导致股票退市,如果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质改善业绩,或者完成违规事项整改,相关风险情形消除后,则可申请撤销相应风险警示。部分公司因风险重重,积重难返,在被实施ST后,市场对其风险情况予以关注和定价,可能导致股价下跌,进而触及交易类退市,也是属于正常的风险出清,不必过于恐慌。从已有的面值退市公司来看,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经营风险或合规风险,或者多重风险交织,有的已经触及了其他强制退市情形,体现了市场对风险公司的有效定价和精准出清。

证监会上市司有关负责人曾表示,退市监管的原则是“应退尽退”,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根据退市新规发布时的测算,沪深两市2025年适用组合财务指标触及退市的公司家数预计在30家左右;明年可能触及该指标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约100家,这些公司还有超过一年半时间来改善经营、提高质量,2025年底仍然未达标准,才会退市。

三、合力强化立体追责救济,杜绝“一退了之”

新“国九条”明确指出,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也要求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强化行政监管、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之间的高效协同。

记者了解到,2023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长19%;作出行政处罚539件,同比增长40%,处罚责任主体1073人(家)次,同比增43%;市场禁入103人,同比增长47%;罚没63.89亿元,同比增长140%,“零容忍”打击高压态势不断巩固。同时,坚持对包括退市公司在内的财务造假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依法严惩,今年已依法将17家涉嫌犯罪的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赔偿救济方面,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产生损失的,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投资者服务中心)了解到,其作为《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证监会设立的公益机构,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持续加强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大典型案件的诉讼实践,提高“关键少数”的违法成本,对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追究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期已通过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方式,起诉多家存在违法违规的退市公司和风险警示公司,2家已获一审法院胜诉判决,5家已获法院受理。请投资者密切关注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谨慎作出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