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前2天在釣蝦場拿滅火器砸死人 10小時後自首判13年刑
男子李莛富退伍前2天与多名友人到钓虾场欢唱,因故与21岁徐姓男子起口角,李拿灭火器打死徐,桃园地院国民法官庭认为李符合自首条件,依现役军人犯杀人罪判他13年徒刑。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
李莛富(25岁)高职肄业,入伍前从事板模工作,另因涉恐吓取财得利、强盗、枪砲等罪遭检察官侦查中。
2023年7月2日凌晨2点,李在桃园市平镇区的钓虾场包厢内,因饮酒及朋友的感情事与素不相识的徐姓男子口角、肢体接触,李将徐打倒在地后,顺势拿取连接钓虾区及包厢走廊门旁的灭火器,朝徐的左后脑重击1下,徐的头部外伤并颅底多处骨折、颅内出血,导致大量出血、脑损伤、血液吸入肺部窒息死亡。
警、消案获报到场,李等人声称徐是自行跌倒撞伤,但警方认为现场血迹太多,案情不单纯。李在警方怀疑犯案前,于案发后10小时、7月2日中午以书写并提交自白书的方式,向警方表明自首而愿接受裁判。
国民法官法庭认为李莛富铸下大错,但和预谋杀人不一样,他的年纪还轻,最终能坦认犯行,随着年岁增长、智识成熟,将来仍有复归社会可能。但一审审酌李造成被害人家属无限伤痛,未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被害人家属也未原谅;此案犯罪的原因是因饮酒偶发冲突所致,李在于案发时,还涉有另案经侦查,却未能慎行,因此量处13年徒刑。
案经上诉,高院认为一审认事用法无违误,判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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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李莛富退伍前2天与多名友人到钓虾场欢唱,因故与21岁徐姓男子起口角,李竟拿起灭火器打死徐,一、二都依依现役军人犯杀人罪判他13年徒刑。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