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退役前夕酒後拿滅火器打死人 國民法官判13年
桃园25岁李姓男子退伍前2天与多名友人到钓虾场欢唱,因故与21岁徐姓男子起口角后愤而持灭火器打死他,桃园地方法院连续2天经国民法官与法官共组合议庭进行审理,今晚6点10分进行宣判,将李某依犯现役军人犯杀人罪,符合自首减刑规定,判处徒刑13年,本案可上诉。
犯罪事实指出,李莛富2023年7月2日凌晨2点在桃园市平镇区的钓虾场包厢内,因饮酒及干妹妹感情生变等事由与徐姓男子发生口角冲突及肢体接触,李男将徐打倒在地后,李男竟顺势以双手拿取连接钓虾区及包厢走廊门旁的灭火器,由上而下朝徐男的左后脑重击1下,致使徐的头部外伤并颅底多处骨折、颅内出血,导致大量出血、脑损伤、血液吸入肺部窒息死亡。
警消案发后据报到场,李某等人声称徐男自行跌倒撞伤,但检警认为当时现场血迹太多,案情似乎不单纯,不过李男在警方合理怀疑犯案前,立刻于案发后10小时,即7月2日中午12至下午1点间,以书写并提交自白书的方式,向警方表明自首而愿接受裁判。
国民法官法庭审酌,被告李某依其智识程度,可理解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却以灭火器朝被害人砸击头部致被害人徐男死亡,造成被害人家属无限伤痛,所为实值非难;被告犯后坦承犯行,然未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被害人家属并未原谅被告的犯后态度;此案犯罪的原因系为偶发饮酒冲突所致,被告于案发时,尚涉有另案经侦查,竟未能慎行,仍为此案犯行等一切情状,量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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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李姓男子退伍前2天与友人到平镇某钓虾场畅饮,因故与徐姓男子起口角冲突,愤而持灭火器打死他,桃园地院连续2天经由国民法官与法官共组合议庭密集审理后,将李男依现役军人犯杀人罪,符合自首减刑要件,判处徒刑13年,本案可上诉。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