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前燒死人 國民法官不判死判無期理由竟是…
云林县黄姓男子在去年7月间,因债务纠纷等细故,在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前朝杜姓友人泼汽油点燃,烧死杜男,黄被依杀人罪起诉后,移审台中地院国民法官,家人希望判死,国民法官今认为黄犯罪动机无可悯恕之处、手段残忍,但审酌黄无前科,素行尚可,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台中地院国民法庭审酌,黄与死者是朋友关系,无任何恩怨,仅因黄介绍弟弟为死者进行纹身服务,弟弟是否已完成纹身工作,认为死者与弟弟叙述不一,欲与死者理论与谈判时,预备火柴、汽油与点火棒,在与死者会面时,朝死者泼洒汽油,且于口角争执中,点燃火柴纵火,烧死对方。
国民法庭指出,黄男犯罪动机无可悯恕之处,且以放火手段进行杀害,也属残忍,犯行造成被害人与其亲人,天人永隔、无可磨灭之心理伤痛,犯罪所生危害甚大,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但顾及黄之前没有犯罪、判刑纪录,素行尚可,虽在侦查中否认犯行,但在法院审理坦认犯行。
国民法庭表示,为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斟酌黄男的生活状况、品行、智识程度、被告事后并无任何弥补犯罪所生损害的举措及其再犯危险程度等一切情状,量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云林县黄姓男子在去年7月间,因协调债务等细故纠纷,在警局大门前朝杜姓友人泼8.5公升汽油烧死人,事后向被害家属表示愿赔偿20万元。检方依杀人罪起诉后,移审台中地院国民法官审理。
台中地院国民法官上月底审理时,杜男姊姊泣不成声,痛斥黄泯灭人性,求国民法庭判死刑。杜的母亲写信吐露,「当签下儿子放弃急救同意书,我成了残忍的母亲」,令人鼻酸。
公诉检察官依呈庭的卷证资料,认为黄男行为残虐,还在警局前纵火,目无法纪至极,经鉴定也认为黄有反社会、边缘性人格,欠缺减刑因子,建请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黄男的辩护律师说,黄男是因冲动犯下大错,但自始至终都认罪,曾向被害家属提出赔偿20万元,但未被家属接受,并非毫无悔意,以司法院量刑趋势建议系统,主张判13年6月。
云林黄姓男子(右)因协调债务等细故纠纷,在警局大门前泼汽油烧死杜姓友人。图/本报资料照
云林县黄姓男子在去4月,在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大门前,朝杜男泼洒8.5公升汽油点燃,烧死对方。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