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台中警局前潑油燒死人 國民法官今判無期徒刑

云林县黄姓男子在去年7月间,因债务纠纷等细故,在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前朝杜姓友人泼汽油点燃,烧死杜男,黄被依杀人罪起诉后,移审台中地院国民法官,家人希望判死、检方求处无期,辩方求量刑13年6月,国民法官今依杀人罪,判刑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云林县黄姓男子在去年7月间,因协调债务等细故纠纷,不满被当成「细汉」(台语:小弟),在警局大门前朝杜姓友人泼8.5公升汽油烧死人,事后向被害家属表示愿赔偿20万元。检方依杀人罪起诉后,移审台中地院国民法官审理。

台中地院国民法官上月底审理时,杜男姊姊泣不成声,痛斥黄泯灭人性,求国民法庭判死刑。杜的母亲写信吐露,「当签下儿子放弃急救同意书,我成了残忍的母亲」,令人鼻酸。

公诉检察官依呈庭的卷证资料,认为黄男行为残虐,还在警局前纵火,目无法纪至极,经鉴定也认为黄有反社会、边缘性人格,欠缺减刑因子,建请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黄男的辩护律师说,黄男是因冲动犯下大错,但自始至终都认罪,曾向被害家属提出赔偿20万元,但未被家属接受,并非毫无悔意,以司法院量刑趋势建议系统,主张判13年6月。

云林县黄姓男子在去4月,在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大门前,朝杜男泼洒8.5公升汽油点燃,烧死对方。图/报系资料照

云林黄姓男子(右)因协调债务等细故纠纷,在警局大门前泼汽油烧死杜姓友人。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