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官錢耀棟、魏先儀涉共諜 判刑確定均獲緩刑

空军退役少将钱耀栋、退役中校魏先仪为中国发展组织、吸收军官。二审判处钱耀栋1年4月徒刑,魏先仪判刑2年,共须支付公库450万元,均宣告缓刑,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定谳。

全案缘于,检调侦办一起共谍案时,查出香港商人谢锡璋受中国国安系统指示,以经商名义来台发展组织,涉嫌吸收多名退役军官,这些退役军官频繁与仍在军中的学长与学弟联系、餐叙。

检调调查,谢锡璋为中国情报人员,经常以港商身分来台接触现任、退役军官,借由发展组织,进而伺机刺探、搜集军事情报。魏先仪于民国92年间认识谢锡璋,2人经常餐叙而熟识,钱耀栋则透过魏先仪而认识谢锡璋。

检调查出,谢锡璋来台期间,曾与时任空军作战指挥部中将指挥官的张哲平夫妇到桃园游湖、餐叙。

高雄地检署于108年间侦办谢锡璋涉嫌吸收拉拢现役军官发展组织,展开搜索行动,谢锡璋因此有警觉,不再来台,发展组织的行为才未得逞。直到台北地检署侦办后,依违反国家安全法发展组织既遂、未遂罪起诉钱耀栋、魏先仪。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钱耀栋、魏先仪为退役军官,领有国家俸禄,却罔顾对国家应有的忠诚,多次邀约台湾现任、退役军官与中国情报工作人员接触,以发展组织;魏先仪的行为是既遂,钱耀栋为未遂,虽未对国家社会安全造成损害,但仍有造成一定程度危险,应予谴责。

一审合议庭审酌钱耀栋、魏先仪没有前科,坦认犯行,已有悔悟等,其中魏先仪年岁已高(民国37年次),判处魏先仪1年10月徒刑,缓刑5年,须支付公库新台币60万元,法治教育课6场次;钱耀栋判刑1年,缓刑4年,须支付公库30万元,法治教育课3场次。

案经检察官上诉,案件由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认为,魏先仪及钱耀栋曾长年担任军职,知悉国家社会安全的重要性,及两岸军事对立的紧张态势,在退役后仍犯国家安全法,应给予非难,原审未充分考量此因素,量刑过轻。

二审指出,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较重刑度,并均增加支付公库金额及上法治教育课次数,魏先仪由1年10月改判2年,须支付300万元、法治教育课10场次;钱耀栋由1年改判1年4月,须支付150万元、法治教育课5场次,并均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

二审合议庭考量钱耀栋、魏先仪无前科,坦承犯罪,已认知行为不当,尚无入监服刑的必要,因此仍谕知钱耀栋缓刑4年,魏先仪缓刑5年。

检察官不服判决,再度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量刑妥适,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