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事件 我批新闻局下流
意外的新闻人生:编辑台忆往(允晨文化)
二○一八年十月六日,中国时报「星期论坛版」刊登一篇郭冠英先生的大文:「我们的一点赎罪」,详述二○○五年民进党执政时,由姚文智出任新闻局长,那年新闻局忽然认定TVBS电视台有中资介入,罚款一百万元,并要求撤照。此事引起轩然大波,新闻局元老陆以正先生为此大为不平,纠集该局的老同仁五十余人,共同签署抗议文,并集资为TVBS缴纳罚金。虽然每人仅捐一千元,区区之数,为的是对新闻局滥用公权力的抗议。此事后来演变为法律诉讼,法院判决TVBS胜诉,也拿回了一百万元罚金。
在该案启动诉讼之前,立法院为此举办了一次公听会,邀集学者及媒体高层表示看法。我那时担任自由时报副社长,被派为这场公听会的代表。那天立院会议室挤满了各界代表、记者及一般听众,主席是王金平院长。我的座位正好在TVBS总经理李涛先生的邻坐,李先生与我握手道好后,未再与我交谈,我猜他认为我既然代表自由时报出席这项会议,依据报社的立场,必然会发言狠K TVBS,所以态度极为冷漠,我也默然以对。
经过几人发言后,王金平院长点名我表示意见,我站起来,拿了麦克风,第一句话就是:「新闻局这项做法是极为下流的手段。」此时全场一片愕然。我接着说:一、在一个民主自由的社会里,未经过司法的查证,不可以信口雌黄说某人或某团体拿了外国政治人物或团体的金钱,影响其新闻报导的立场。二、新闻局根据什么法条可任意吊销一个新闻单位的执照,这等于勒令停播,是何等的大事,非但在国内会引发争议,甚至国际间也会损害台湾新闻自由的形象。三、民进党在野时口口声声高喊新闻自由,对国民党直接或间接干预新闻表达强烈不满,但国民党在台执政五十余年来,未对任何媒体贴过封条,而民进党执政才五年半,就要创下强制媒体关门的先例,这是主张新闻自由的政党能做的事吗?因此我主张新闻局应将该案交司法处理,否则TVBS亦可依法提起诉讼。
我坐下后,李涛先生拍拍我的肩膀,称赞我大公无私,表示敬佩。我则答曰:「这是事实,毫无私情,既然是公听会,就要言所当言,最后的决定,我无权过问。」
台湾的新闻自由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戒严时期,情治单位可以直接干预新闻的刊出与否,政府亦可发布强迫民众必须相信的新闻。二、解严以后,百家争鸣,统独对立,加之低俗的社会新闻当道,可以说是另一形式的新闻自由。三、最近突然冒出的「假新闻」问题。其实假新闻自古有之,中外皆然。美国川普总统以这三个字痛贬政敌对他的批评,但美国新闻界对此不以为然,不予理会。这股妖风居然也吹来台湾,蔡总统在民进党中常会中宣示:「假新闻已经把选情搞得乌烟瘴气,让认真的团队受到影响。」接着行政院秘书长卓荣泰宣告:「行政院已要求NCC务必要求广电媒体报导需经查证,否则最高可罚款两百万。」「假新闻」三个字很可能变成政府箝制新闻的一项借口,台湾的新闻自由恐怕会退回到上述的第一阶段。
NCC如果插手「假新闻」,而且可以处以罚锾,这不啻「言论事后检查」的另一种方式。因为根据宪法,对新闻言论的处理,必须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不可交由行政机构任意认定其为「假新闻」或「违法新闻」。政府的立场只能由发言人出面驳斥辟谣,绝不可动用新闻警察或修改国安法。一旦将新闻升高为「国安层次」,其与戒严时之管制,何以异乎?(二之二,摘自《意外的新闻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