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貨輪疑排廢水汙染彰化外海 最高可罰3000多萬

一艘外籍货轮昨天疑在彰化外海偷排废水,经海保署通报海巡署搜证,货轮第一时间配合航行却未确实进港受检就驶离,将遭海保署依违反海污法开罚,最高恐面对新台币3000万多元罚锾。

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空中勤务总队6日上午以定翼机执行空侦作业时,发现一艘航经彰化鹿港外海货轮疑似正在排放废水,立即搜证后通报。

经海保署查询「AIS」系统掌握货轮航迹等资料及查核相关影像后,初步研判货轮疑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0条规定,事发及航行位置均在台湾领海范围内,随即通报海巡署出海搜证并要求货轮进港接受航港局及海保署登船检查。

海保署指出,货轮第一时间接受海巡署要求,配合往高雄港方向航行,却迟未提出进港申请,随后向南驶离台湾海域。

海保署表示,货轮拒检已违反海污法第6条规定,将依海污法第58条裁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航港局将货轮列入日后进港优先检查名单。

至于排放废水部分,将依法通知船舶所有人陈述意见,若确实违法,将依违反海污法第30条及第52条规定裁处3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罚锾。海保署已掌握货轮将前往澳洲,会联系澳洲海事局协助待货轮进港时执行检查。

海委会主委管碧玲表示,过往查缉处罚船舶海上偷排废污水难度高,若查获属实,将是海污法修正后,首例跨机关陆海空合作成功范例,将扩大善用此合作模式,加强查缉海上船舶非法污染海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