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轮在彰化外海疑偷排废水 海保署依法开罚
一艘外籍R轮6日疑似在彰化外海偷排废水,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将在查核后依法开罚。(海保署提供/林瑞益高雄传真)
内政部空中勤务总队于昨(6)日上午在彰化鹿港外海发现一艘外籍船R轮于我国领海疑似非法偷排废水,经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查询AIS系统掌握该船船舶资料,并随即通报海巡署前往搜证并要求进港接受检查,R轮未依规定进港受检就驶离,海保署将迳依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予以严罚。
海保署指出,海保署查核相关影像,初步研判疑似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0条规定,经查询该船案发及航行位置在台湾的领海范围内,随即通报海巡署出海搜证并要求进港接受航港局及海保署登船检查。但R轮第一时间接受海巡署要求,配合往高雄港方向航行,不过迟迟未提出进港申请,并迳向南驶离我国海域。
海保署表示,R轮拒绝检查已违反海污法第6条规定,将直接依海污法第58条法裁处30万至150万元罚锾,并通知航港局列入未来进我国港口优先检查名单。另排放废水部分将依法通知船舶所有人陈述意见,如果确实违法,将以违反海污法第30条规定,再依海污法第52条规定裁处30万至3000元罚锾。
此外,海保署掌握该船将前往澳洲,也会联系澳洲海事局,请求协助于R轮进港时,对该船执行检查。海保署重申我国海域不容许任何污染行为,如经查获,绝对严惩不贷。
海洋委员会主委管碧玲说,过往查缉处罚船舶海上偷排废污水的难度很高,此案经由空勤总队与海巡机组同仁于空中侦巡时发现,并与海保署、海巡署、航港局通力查缉,值得嘉许;如果查获属实,将是海污法修正后首例跨机关陆海空合作成功的范例,海委会将扩大善用此合作模式,加强查缉海上船舶非法污染海洋的行为,呼吁船舶不要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