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剧出现自己的手机号... 他狂接电话跟好友认证 气告制作公司

大陆一位民众手机号码被网剧曝光,愤而提告。(示意图/CFP)

记者曾俊豪综合报导

中国大陆一位黄姓民众因为被网路剧曝光手机号码,导致不时接到陌生电话骚扰,通讯软体也一直跳出交友邀请的验证,让他不堪其扰,一状告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判决黄姓民众胜诉,网剧的两家制作公司须赔偿原告人民币3000元的精神赔偿及人民币1000元律师费,折合台币约1.7万。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微信公众发文指出,整起案件起源于一部热门网剧因为公开使用原告黄姓民众黄某实名购买的手机号码,导致原告遭受陌生电话及微信好友验证通知的侵扰,黄姓民众之后以该剧的制作方A公司与B公司侵害其隐私权为由,状告北京互联网法院。

黄姓民众表示,从2019年11月5日开始,自己就不断收到骚扰电话和微信好友验证通知,严重扰乱正常的生活工作状态。经过询问得知,拍摄网剧的两家制作公司没有对剧中出现的手机号码做画面处理,导致他的手机号出现在第八集的画面里。

于是,黄姓民众认为两间制作公司泄露其实名认证的手机号,以侵害其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单位:人民币,以下同)、律师费1000元以及维权产生误工费1000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网剧制作方有过失。(示意图/CFP)

开庭时,被告的制作公司表示,手机号码是在拍摄期间由剧组授权的工作人员购买,并且合法使用,否认有侵权事实,更无侵权故意,主观认为没有过错。

此外,制作公司在2019年11月8日发现手机号码出行后,便立即对相关画面进行模糊处理,并于2019年11月10日将处理后的画面传到影音平台,当天就完成替换,主观上无过失。

不过,法院认为,制作公司无法证明网剧拍摄期间,制作公司委托剧组人员购买手机号码,此外,制作公司对网剧画面使用的手机号码,未尽相应的注意义务,对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持放任态度,主观上存在过错,判赔3000元的精神赔偿及1000元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