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行销诈骗泛滥 绿委:现行规范消极
立委陈亭妃今针对「网路行销关键字」诈骗广告举行公听会,她表示,民众或业者除了向公平会检举外,自行举证不易,且网路行销诈骗案仍未有统一规范或机关,现行规范消极,呼吁公平会、司法院提出具体改善措施。(蔡雯如摄)
网路诈骗频传,立委陈亭妃今针对「网路行销关键字」诈骗广告举行公听会,她表示,现行法源散布于公平交易法、民法等法源,民众或业者除了向公平会检举外,自行举证不易,且网路行销诈骗案仍未有统一规范或机关,现行规范消极,呼吁公平会、司法院提出具体改善措施,并研议公平交易法修法方向。
陈亭妃指出,目前网路行销关键字是业者宣传主流管道,但也导致不肖业者利用攀附著名对手的关键字、散布对手负面关键字等手法,行销自身产品,若不提出具体作法,这种不公平的竞争手段,最后会沦为恶性循环。
政大法学院教授王立达说,公平会的行政罚锾受制于行政罚法,因「先司法后行政」原则,法院判决未确定就无法开罚,但行政机关应该冲在前面,行政和检调应同步处理。
台大法学院教授李素华认为,网路和广告都是主流,怎么规范很重要,若执法方式仍采网路刚兴起时的模式,或将行销方式归类化,无法因应新科技,可能会造成救济困难,目前美国等国家已着重于广告资讯揭露部分,公告广告业主有无利益和对价取得,以落实消费者自主权去制衡。
对于现行法律多依商标法处理,而非公平交易法。李素华指出,司法救济要给予足够的协助,法院在商标法个案见解不够广泛,仍然狭隘,且相关举证资源都握在被告手中,原告难以自证,第一关原告之诉就被驳回,无法得到救济就只好回归公平会。
律师王瀚兴表示,主管机关可以参考公平法其他法条,设置「滥用关键字」处理原则,尤其是造成同业负面影响部分,公部门或司法机关想靠企业负民事举证责任是不切实际,若以先司法后行政原则,被告要停止侵害,民事诉讼还须声请假处分,行政机关有责任设置相关条件处理,不能只期待企业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