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坚将提案 购买一定要坐牢
民进党立委王世坚8日在立法院受访,以「十恶不赦、人神共愤」形容黄子佼,并强调已找法务部商讨修法严惩。(刘宗龙摄)
黄子佼卷入儿少性影像案引发争议,演艺圈也群起挞伐,贾永婕、陶晶莹等人先后在脸书发出连署文,要求立法院修法保护儿少,蓝绿白立委均表认同。绿委王世坚8日更明确表示,他将提案修正《儿少性剥削条例》,将购买儿少性影像的刑度提高到3年以上、5年以下,让购买者一定要坐牢,无法缓刑。
艺人发动修法连署,提出5项诉求,国民党立委洪孟楷表示非常认同,他身为2个孩子的父亲,更加重视这个议题,而民间现在有这样的倡议方向,他们将会以最快的速度,针对不足之处提出修法,提供健全良好的环境给下一代,是大家责无旁贷也不分党派,并也会尽快呼吁政府部门回应民意。
民众党立委林国成也表态赞成修法,目前民间的主张法令都有规范,但政府执行不力,加重其刑虽是一个管道,但也要重于预防,这是执行单位要检讨。另外他也主张应更严厉,像是应强制治疗儿少性犯罪者,并对外公布姓名,达到吓阻作用。
民进党立委吴沛忆则说,儿少性犯罪确实需要修法,她9日会与绿委和妇女团体提出修法,主要有3点,第一、有关未成年性影像购买要加重处理,目前法规对于购买没有效果;第二、对于制作影片的集团式犯罪加重刑罚;第三、吓阻集团式犯罪,对于境外平台应该赋予公权力封网,阻止散布传播。
王世坚昨日表示,将提案修正《儿少性剥削条例》第39条,若以对价关系取得儿童青少年性影像者,应处3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并科150万元罚金,让嫌犯无法缓起诉,一定得被关。
绿委林月琴、范云、郭昱晴、吴沛忆今日也将开记者会,主张加重儿少性剥削条例第36、38、39条刑责,同时避免模仿效应,呼吁外界不要购买或下载性影像。
蓝委王鸿薇说,性暴力防治4法都在去年初修正通过实施,但经过这次事件,外界显然觉得修法不足以惩治拍摄,贩卖或购买的犯罪或共犯者,她主张以欺骗、诱惑或强制儿童或少年拍摄性影像,然后贩卖获利,如同这次「台版N号房」的论坛,应该加重刑罚起码至10年以上。
行政院长陈建仁昨强调,政府对性骚扰跟性侵害零容忍,并强调境内有跟平台合作,可立即下架,针对境外平台则可采取封网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