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同居小三「讣闻上是孝媳」 正宫忍20年复仇
台北一名蔡姓女子控告廖姓丈夫生前的同居对象李姓女子,认为李女的行为严重损害其婚姻权益。(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北一名蔡姓女子控告廖姓丈夫生前的同居对象李姓女子,认为李女的行为严重损害其婚姻权益,请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判决李女须赔偿蔡女新台币100万元。李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官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根据法院判决书,蔡女表示,她与廖男于1974年结婚,婚后育有三名子女,并共同创立多家公司。然而,廖男自2000年起突然搬离夫妻住所,与李女同居至其2021年病逝为止。蔡女指出,李女明知廖男有婚姻关系,仍与其发展为超越一般友谊的关系,不仅动摇夫妻间的信任,更严重破坏婚姻生活圆满。求偿200万。
李女辩称,她与廖男虽长期同住,但仅为朋友关系,并无亲密行为。她还主张蔡女早已知情,且蔡女与廖男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因此不构成侵害婚姻权益。然而,法院审理后发现,李女于1996年便知廖男为已婚身分,仍与廖男同居逾20年,期间甚至在廖男母亲的讣闻中被列为「孝媳」,显示两人关系非比寻常。
法院也指出,虽然李女辩称蔡女早知两人同居并未提出异议,但证据显示蔡女仅于2019年前后得知李女曾与廖男交往,但被告当时声称已分手,并未告知仍持续同居的事实。法院认为,李女未能充分举证,无法证明蔡女同意两人之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李女与廖男的合影中,二人有亲密举止,已超越一般社交行为。依据《民法》第184条及第195条规定,侵害他人基于配偶关系的法益且情节重大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法院认定李女的行为已对蔡女构成重大精神痛苦,判决她赔偿蔡女100万元。李女不服上诉,遭高院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