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院长与你谈天说地》政府总把百姓当坏人(王建煊)

公务员为国家制订许多法规, 包括各种行政命令在内,大大小小不计其数,但多数只站在官方想,而没有设身处地为人民的便利想。图为财政部。(资料照/中时吴静君摄)

公家机关制订的规章,经常繁复、不知变通又不合时宜,没有设身处地为百姓着想。而一些只知防弊,不顾人民痛苦的财税法令规章,恐怕也是我在财政部服务期间,常常经手的。希望公务员能以此为鉴,不要再做罪人。

法规多在「防弊」

公务员为国家制订许多法规, 包括各种行政命令在内,大大小小不计其数。这些法规的制定,多数只站在官方想,而没有设身处地为人民的便利想,这样情况的发生,主要是公务员防弊心态很重,常把人民当坏人。此外,因为公务员资讯不够,容易闭门造车。我在担任财政部赋税署第一处处长时,第一处主要负责营利事业所得税、遗产及赠与税等重要税目,与会计师联系较多。

有次一位老师级的会计师对我说:「你们为什么总是把人民当坏人,订的规定都是防弊用的?」当时我还大力辩护不会这样。后来自己到民间办公益慈善事业,常与相关政府机关打交道,才发现早年那位老师级会计师的话,确实是人民的心声。

公家订的规章不便民

有时公务员心态及规章,不是让人啼笑皆非,就是生气莫名,往往慨叹:「公务员怎么这样不了解民间需要?怎会如此跟不上时代,怎么这样地跋扈?怎么这样自以为是?怎么这样对待善良百姓?」

就举我自己遇到的两个小问题来谈谈吧!公益慈善机构的捐款收入,依所得税法规定是免税的,其免税标准由财政部订定。其中有一项标准是每年捐款收入要用掉70 %,如不达标准,要向各事业主管机关报准,才能延用,否则就不能享受免税。换言之,这个公益慈善机构就要被视为是营利事业,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公益慈善机构的捐款收入常不固定,突然来了一笔较大的收入,如何能在当年就用掉70%

?如果赶期胡乱用掉,怎么对得起捐款人?

以此相询赋税署,标准可否降低一点,或放宽使用年限,或订一金额标准,多少金额的才受此限制。赋税署的答复是:「不要紧,你们可以报主管机关核准。」但殊不知,报主管机关核准又有一套手续,万一没核准怎么办?当然又要低声下气地去巴结承办人员,同时也增加大家的公文量。

诚实纳税,手续繁复

我在离开大陆返台任监察院长时,曾将在大陆的房子捐给大陆的慈善基金会。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国人在境外捐赠也要报缴我国赠与税。

于是我们去国税局申报缴税。出乎意料的居然要填一大堆文件,例如受赠人同意书等。奇怪在大陆已办妥房屋过户登记,怎么还要受赠人同意书?人民要把钱给政府,为什么还要这么麻烦呢?

许多人在国外捐赠,从来不报缴我国赠与税,国税局也查不到,我们老老实实的缴税,为什么还要这么麻烦?后来国税局内部开会,认为人民既然诚实纳税,国税局还要订这么多条件,确实不合理,乃受理了我们报缴的赠与税。

不要再当「罪人」

后来我向国税局主管询问,为什么会这样?他们只好笑笑说,从前就是这样规定的。

财政部赋税署、国税局许多主管,是我在政大财政研究所的学生,也跟着我们在财税机关服务多年。今天他们变成这个样子,我这个老师及旧时长官,实在愧疚。在财政部服务期间,恐怕我手上也订定过很多这种只知防弊,不顾人民痛苦的法令规章,想起来深感遗憾不安。所以我要向大家说:「 我是个罪人!」希望公务员以此为鉴,不要再做罪人。

(作者为前监察院院长、天使居创办人,本文作者授权中时新闻网与台湾醒报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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