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安宁 南投修正噪音管制案

南投县府19日通过噪音管制修正案,增订从夜间10时起至翌日上午8时止,不得使用扩音设施、敲锣打鼓或吹号,但节庆、民俗活动噪音管制时间内施放烟火可事先申请。(杨静茹摄)

宗教遶境或婚丧喜庆,易因施放鞭炮、烟火或敲锣打鼓助阵等衍生噪音问题,为了维护生活安宁,南投县府通过噪音管制修正案,增订夜间10时起至翌日上午8时止,不得使用扩音设施、敲锣打鼓或吹号,不过节庆施放烟火、宗教遶境等特殊活动可事先申请,违者依法最重可处3万元以下罚锾,得按次处罚。

南投县环保局19日在县务会议上指出,民众反映,民俗婚丧喜庆或宗教遶境,难免会敲锣打鼓、燃放烟火或鞭炮等行为,严重影响生活安宁,因此提出「噪音管制修正案」,修正「南投县禁止从事妨害他人生活环境安宁行为之时间、地区或场所」相关条文。

环保局研议,从事神坛、庙会、婚丧、殡葬及祭典等民俗活动,从夜间10起至翌日上午8时止,不得使用扩音设施或敲锣、打鼓及吹号。若为元旦、春节、国庆日等国家庆典,或迎神遶境等特殊民俗活动,于噪音管制时间施放烟火或鞭炮须事先向县府申请,经核定许可才可燃放。

此外,对于非营业用卡拉OK噪音管制,原定管制时间从中午12时到下午2时,及晚上10时至翌日6时,因实务上管制困难,将回归《噪音法》规定,所发出声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标准,依现场稽查量测噪音值进行裁罚。

南投县长许淑华表示,修正案19日在县务会议通过,后续将办理公告施行。「南投县禁止从事妨害他人生活环境安宁行为之时间、地区或场所」公告发布后,若违反相关规定,可依《噪音管制法》处3000元至3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立即改善,否则得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