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人气投票引注意 男大生PO她性爱影片 下场惨了

台北地方法院大门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23岁的王姓男子今年3月参与篮球系队人气投票活动,为招揽人气,他在网路张贴其他女生的性爱影片,当事人因他人见到性爱影像后告知她才知受害,报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依散布猥亵影像罪将王判刑6月,并科罚金8万元,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罚金可易服劳役。可上诉。

王男因参与篮球系队人气投票活动,为吸引他人支持,在社群软体脸书贴文中记载「按赞分享(下面照片点进去)」鼓励他人继续转贴散布其他女性的性爱影片,供特定多数人观览,更鼓励继续转传、分享。

台北地院认为王男严重贬损被害人之声誉及社会人格地位,并对于她造成实质上无从回复之伤害,使她无端承受内心恐慌及不安全感,其行为动机、目的、手段均低劣,侵害法益结果甚钜,应予严惩。

台北地院考量王男坦承犯行,态度尚可,然为警查获后迄今均未思向被害人道歉或和解,难认有积极弥补损害之意,无从为有利于其从轻量刑之认定,判刑6月,并科罚金8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