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並登錄 4月底前未完成將受罰

「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登录及查验管理办法」去年修正发布,环境部今天提醒特定行业别及全厂(场)排放量达每年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制造业,4月底前完成盘查并登录,以免受罚。

环境部发布资讯指出,配合「气候变迁因应法」的施行, 去年9月14日修正发布「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登录及查验管理办法」,事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登录作业,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查验作业;相关事业未依规定期完成,将面临新台币10万元以上的罚锾。

适用对象为何,环境部说明,包含民国111年8月公告的发电业、钢铁业、石油炼制业、水泥业、半导体业、薄膜电晶体液晶显示器业,以及直接与电力间接年排放量合计达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制造业,这些事业每年须完成前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登录及查验作业。

依照事业盘查登录情形、经济部能源查核申报资料及环境部查核结果,111年符合列管条件的事业共550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