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敢強暴你?」怪手司機扒光女全身衣物囚禁12小時 判1年10月

新北市陈姓男子迷恋KTV上班女子,4年前趁其酒后下班将人强行带返家,以暴力胁迫手段扒光女子全身衣物,动手殴打囚禁长达12小时,陈想逞兽欲因酒后不举作罢,全身受伤女子苦苦哀求才被送医,趁机求助医护报警逃过一劫,新北地院日前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从事怪手司机的陈姓男子因迷恋在新北市KTV上班女子,2021年1月19日晚上7时许,见女子酒后下班欲返家,借口开车载女子回去为由,强行将人带回其住处,先抢走女子手机禁止她对外求援,再动手殴打并强行扒光女子全身衣物,致女子左侧耳膜破裂、头皮、左脸部及左眼眶周围多处挫伤、左眼结膜下出血、双侧上肢多处挫伤、双侧膝部及小腿多处挫伤、右侧前胸壁、腹壁挫伤。

「妳以为我不敢强暴妳吗?」女子则回呛说,「你如果敢碰我,我一定告你。」陈男以身体压制,不顾女子口头拒绝及以手、脚不断抵抗,陈男欲硬上却因酒后无法勃起,改张口猛咬女子左右乳房,遭囚禁女子因称其身体不适,若未就医恐有生命危险,隔天上午7时许,陈男才将人带至新北市立联合医院就诊,女子趁机向医护人员求救并报警。

陈男于警询及检方侦查时,均否认强制性交犯行,还辩称是女子下班后到他家继续喝酒,喝醉对他发脾气,被她打得全身是伤,还把他住所东西打烂掉,还说女子喝得太醉在休息,本来就有裸睡习惯,没有强制脱女子的衣服或性侵;法官依相关证人证词及女子全身伤势和所集到相关生物迹证证据,不采信陈男所辩,日前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仍可上诉,另陈男涉伤害罪部分,新北地院已2023年8月简易判决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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